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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说,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无论领导干部,还是基层群众,“德”,都是人人应当具备的重要品行,这既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应有传承,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在巴渝大地,有很多传承优秀传统美德并发扬光大的典范,譬如巫溪的“好人文化”、永川的新乡贤、忠县的“忠文化”……涌现出无数典型人物,他们用尺寸之功树立起良好的道德风尚,感染、引领着身边的人崇德向善,弘扬了社会正气。
巫溪县宁河街道“好人文化”志愿者走街串巷宣传。巫溪县委宣传部供图
一面旗帜 “巫溪好人” 用平凡事迹感动乡邻滋养民风
巫溪是我市最偏远的区县之一,近年来因“好人”层出不穷而声名远播。该县先后有12人次获评中国好人、全国最美孝心少年等称号,55人次荣获重庆好人、重庆市道德模范等称号,被评为县级“好人”的更是多达4500余人。
一座“好人之城”也是“善治之城”。巫溪是如何通过独特的“好人文化”来弘扬社会正气,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呢?近日,重庆日报记者在巫溪进行了采访。
用道德的力量培育乡风民风
“乡里乡亲不攀比,餐桌浪费伤不起;有事还照老规矩,相帮只帮丧嫁娶……”这是巫溪县尖山镇司法所所长龚方清自创的顺口溜,如今在当地已是家喻户晓。龚方清私下里还有个身份——“总管”(即农村红、白事操办者)。近年来,面对当地大办无事酒,以及办酒席时攀比浪费的不良风气,他通过“总管”的身份介入其中,一来坚决拒绝为村民操办无事酒,二来动员正常操办红白事的村民遏制办酒规模,不但为乡亲们节约了开支,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当地的乡风民风。2014年,龚方清被中宣部授予“全国节约之星”称号。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我们不仅要发动和教育老百姓遵守法律的红线,还要做到更高一层,即引导老百姓发扬优秀传统美德。”龚方清告诉重庆日报记者,过去当地老百姓习惯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这种现象是不能用法律条款进行限制的。“那么,我们就可以用村规民约的方式、用道德的力量来引导当地形成新的乡风民风。”龚方清说,在他看来,这就是“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
基层党支部构筑乡村振兴基石
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2017年“富民兴渝贡献奖”获得者、巫溪县中梁乡石锣村党支部书记匡后明对“德治”的力量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深有感触。 匡后明今年67岁,已在石锣村党支部书记的岗位上工作了32年。期间,他先后历经11次村级组织换届,几乎每次都是满票当选,深受村民信任。32年里,他“挪用”过女儿的彩礼钱为村里修路,将自家养的山羊无偿借给贫困户发展产业,在村里带头兴办了资金互助社,并监管着互助社每一分钱都花到“刀刃上”。为了帮助村里的贫困孩子读书,他利用各种进城开会的机会四方“化缘”,还动员大女儿把给父母的养老钱拿出来助学……他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和带动着周围的老百姓。
“总书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需要四梁八柱来支撑,党中央是顶梁柱。在基层就是党支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必须夯实基层。这让我们基层干部,更觉身上的责任重大。”匡后明说,在农村,一方面村民与村民之间更多地依靠乡规民约和乡村礼仪进行社会规范,因此,基层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身边的每一个村民,另一方面也需要村民从思想意识上转变观念,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解决问题,用法治为乡村振兴“护航”,“这就要求我们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结合起来,以此来构筑乡风文明、推动乡村振兴。”
让好人文化融入老百姓日常生活
“一个好人就是一面旗帜,他们用平凡事迹感动着乡邻,滋养着民风。”巫溪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税明斌表示,近年来,巫溪通过群众自主推荐、新闻媒体发现、活动评选等多种形式发掘身边的道德典型,建立“巫溪好人”存储、推荐、宣传、帮扶、回访机制,已先后选树各级“巫溪好人”4500余人。“我们把各级干部群众中的优秀人物、感动人物评选出来,使他们的事迹走向全市、全国。”税明斌说,把好人培养成为名人,把名人培养成为带头人,通过他们的带动作用来提振干部群众的精神风貌,形成良好民风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对当地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旅游建设、招商引资等都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他表示,该县将通过培育“好人文化”,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弘扬“敬业奉献、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的精神,以此把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结合起来,引导老百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镌于心呈于行,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本报记者 龙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