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典型案例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6-08-10 13:2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3个典型案例,为规范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参考。

在“香雪”栀子花侵权案中,品种权人诉称“无尽雪”栀子花侵犯其“香雪”品种权,提交的MNP分子标记检验报告显示双方遗传相似度达99.9%。一审以检测机构无专项资质、应优先适用田间观察检测为由否定报告效力。最高法二审改判,并明确三项规则:一是明确分子标记检测与田间观察检测是并列的鉴定方法,并非必须适用或优先适用田间观察检测方法;二是明确检验报告证明力的实质审查标准,对检验结论科学性的考量重点在于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检测技术能力;三是细化对照样品层级选择规则,在审批机关未保存标准样品情况下,可认可来源于授权程序中专家实地审查母株的繁殖材料作为对照样品。据此认定该检验报告具有合法证据资格,改判构成共同侵权,赔偿33万余元。

在“百农207”小麦侵权案中,品种权人单方委托检测报告因对照样品来源不明被一审否定。最高法二审明确:当事人单方委托检测存在样品来源不明等情形的,法院原则上应向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具备条件时应予准许。二审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公证保全的被诉种子与标准样品库中的“百农207”标准样品进行SSR分子标记检测,确认两者为同一品种,改判丰某种业公司赔偿30万元,唐某门市部在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二审同时强调,权利人应善尽对种子的妥善保管义务,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安祖奥利尔”红掌侵权案中,品种权人提交的DNA检测报告虽显示29个位点完全一致,但最高法审查认为,该检测所依据的红掌品种指纹图谱仅基于10个品种构建,样本数量明显不足,难以认定采用的检测方法具备充分科学性,报告证明力不足;DUS测试报告虽显示40个性状中有12个差异,但差异多集中于易受环境影响的性状,遗传与环境因素影响无法区分,两份报告均不能证明被诉侵权植株属于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二审维持驳回诉请。

3个案例从不同角度为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问题作出了裁判示范,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指引,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质效。

来源: 加强品种全链条管理专项行动工作组  
编辑: 宜安   审核: 颜安 主编:邹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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