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部门印发通知 建立直供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五道防线”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记者 赵伟平

2025-08-07 21:53

8月7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委获悉,为从生产源头抓好直供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直供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

据悉,直供学校是指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直接供应给学校,没有中间的经销商等环节。

根据《通知》,我市将聚焦以下五个方面,全力抓好直供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

• 动态建立直供学校农产品种植养殖主体名录

• 持续加强直供学校生产主体用药指导

• 及时开展直供学校农产品抽样监测

• 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

• 健全长效协同配合管理机制

其中在动态建立直供学校农产品种植养殖主体名录方面,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学前,将本学期直供学校主体名录同步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时,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名录筛选较好的生产主体,建立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并在开学前15天将名录及联系人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在加强直供学校生产主体用药指导方面,将聚焦畜禽、水产、蔬菜、水果等直供学校农产品重点品种,结合产业特点与生产模式开展质量安全培训,推广绿色健康模式。

同时要求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学期对直供主体进行全覆盖培训至少1次,提升直供主体法律意识和农产品安全质量常识。此外,鼓励因地制宜在直供基地安装高清摄像头,实时监控施肥、投喂、用药行为,产品收获、速测把关情况等。

在直供学校农产品抽样监测方面,坚决杜绝违法使用禁用药物,指导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加大直供主体监督抽查力度,抽检不合格的,从快从严处罚。《通知》要求,供应学校的每一批都要进行酶抑制法和胶体金双速测,既测禁用药,也测常规药,速测合格后方能供应。

而在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方面,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主体应主动对直供的农产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学校应主动收取并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留档保存至少两年。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邱春   审核: 邹密 主编:颜安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