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杨团:重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推动乡村振兴和农民共富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刘冲

2024-06-28 22:51

6月27日,第四期南岸城乡融合大讲堂暨2024年乡村振兴大讲堂第二讲在中共南岸区委党校开讲。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西南大学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杨团以《乡村振兴需要重建集体经济组织》为题,为现场近百位代表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史脉络、新时期农村集体和集体经济重建的必要性和实践经验。

▲6月27日,第四期南岸城乡融合大讲堂暨2024年乡村振兴大讲堂第二讲在中共南岸区委党校开讲。记者 刘冲 摄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推动乡村振兴

“农村的发展关乎粮食、生态和文化安全,重建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可以有力推动乡村振兴。”杨团首先点明了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对于乡村发展的重要性。

“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就必须理解农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杨团介绍,农村集体是农民成员的经济社会共同体,它基于共有财产,如土地、经营和非经营资产。而农村集体经济则是集体成员共同参与的经济活动和利益分享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承载这种经济形态的组织形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西南大学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杨团正在进行主题讲座。记者 刘冲 摄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在历史上也是一脉相承的。从合作化阶段到如今乡村振兴阶段,发展集体经济组织起到了整合资源、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加强基层治理的作用。”杨团进一步解释,例如通过农村集体经济,可以有效延伸城镇基础设施至乡村,覆盖公共服务,促进城乡融合。

重建农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需遵循三大原则

既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历史上一脉相承,为什么需要“重建”?

“重建旨在确立农村集体经济重要地位,以此推动农村的全面治理,实现农民共富和乡村的现代化。”杨团介绍。

如何才能重建农村集体和集体经济?杨团认为,需要遵循三大基本原则。

首先,村集体要成为村庄的核心主体,必须统筹村庄的经济与治理,掌握集体资源资产的统一经营权,并全面实现所有者权益。同时,村党组织、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构成村集体领导核心,代表集体成员的权益,并接受村民和相关组织的监督。

其次,党的领导是重建过程中的政治核心。

最后,村民自治是重建过程的制度保障。

杨团特别提到,重建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社等形式并不相同,主要体现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特别法人。

“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含义,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不得转让’‘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破产’‘集体财产不可分割到个人’‘仅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额为限对其设立或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特殊市场主体。”杨团说,由此,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财产的共有、集体决策的民主参与以及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和经营,确保了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和提升。

▲观众正在聆听讲座。记者 刘冲 摄

“战旗经验”是打造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样板

讲座最后,杨团分享了四川省战旗村打造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经验。

战旗村曾经由于地处偏僻,集体经济薄弱。近年来该村通过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成了全国知名的“产业村”。

杨团认为,“战旗经验”展示了建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功实践,其主要经验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战旗村将土地视为村庄致富的核心资源,通过清产核资和资格认定,确保集体对土地的统一经营管理权。土地确权不确地,承包地均分到人,既保障了农民权益,又赋予集体土地统一规划和经营的权利。

二是组织架构创新:采用“三驾马车加村民议事、监督机制”,确保集体经济的稳定和透明。同时,设立土地社和集体投资管理公司,实现大权独揽、小权分散,提高集体经济的投入产出效率。

三是集体与个体的共生共富:集体搭建平台,村民积极参与,如乡村十八坊、壹里老街项目,促进了集体与个体的共同发展。

“这些经验表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理的产权配置、有效的组织形式和党的领导,能够实现集体与个体的共赢,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共富。”杨团总结道。

编辑: 邱春   主编:邹密      审核: 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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