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无证经营、擅自增加旅游项目……旅游市场这些坑要注意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首席记者 韩毅

2026-10-13 18:56

食品店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顾客从事旅游活动;在未取得旅游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公司;在直播间,虚构平台补贴、自营发团、升级酒店,诱导游客购买包价旅游产品……为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加强以案释法,10月12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了5起旅游市场违法典型案例,以促进旅游市场环境向好发展。

通报显示,这些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旅行社虚假宣传、无证导游、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多家企业及相关人员被处以吊销许可、罚款等处罚,不仅为旅游经营主体敲响警钟,也提醒广大游客擦亮眼睛、理性消费。

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
直播间虚假宣传揽客

重庆五只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对外宣传重庆4天3晚跟团旅游产品时,虚构平台补贴、自营发团、高端酒店升级等优惠及服务内容,诱导游客购买包价旅游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99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罚款2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处以自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公司

重庆五只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抖音平台招徕易某某等2名游客,在未取得旅游者同意的情况下,将旅游业务委托给重庆莎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

万州区好泺福食品店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45名顾客参加“四川遂宁、资中2日游”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即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法对该食品店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导游周某受重庆泊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该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导游服务。未经旅行社同意,周某擅自委托未取得导游证的陈某代为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项规定:未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周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陈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

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法对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导游擅自增加旅游项目

导游黄某某受重庆峡谷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该公司组织的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黄某某未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擅自增加旅游项目。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黄某某作出暂扣导游证4个月的行政处罚。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廖雪梅   审核: 兰世秋 主编:聂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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