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周说纪|从端午能不能、怎么发粽子说开去→
2025-05-30 11:35
端午节马上要到了,最近收到很多人的“灵魂拷问”:端午节,单位能不能发粽子?
确实,当大家在兴奋讨论“今年粽子发啥口味”时,有心人却对照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陷入沉思——这小小的粽子,背后可藏着大大的纪律“红线”。
要看发放时间、看资金来源、
看发放形式、看发放标准
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工会经费支出中包括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即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判断发放福利是否违规,要做到“四看”,即看发放时间、看资金来源、看发放形式、看发放标准。
一看发放的时间是否特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因此,以上述规定以外的节日名义发放的福利均属违规,地方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也要看发放时间是否与实际相符。
二看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机关、事业单位等逢年过节向干部职工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是有政策依据的,但前提是资金必须从单位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不得通过其他违规违纪的渠道。若挪用项目经费、私设“小金库”或是通过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的单位发放等,则属于违规违纪行为。
三看发放形式是否合规。福利可以发,但不能随意发。2001年《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对单位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给职工发放福利提出了禁止性要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实践中,为便于发放和领取,也可以以发放提货券、消费券形式代替实物发放,诸如粮油券、指定商店蛋糕券等。若以现金、购物卡等其他形式发放福利的,则可能违规违纪。
四看发放标准是否适当。福利不同于工资、奖金等作为酬劳的经济性利益,其本质是在传统节日或特殊时间点对单位职工的慰问,发放的用品也主要是符合传统节日习俗的用品和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因此其价值不应过高。各地也就福利发放的标准进行了规定,若发放用品的价值明显超出规定标准,则构成违规违纪。
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写“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进一步细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判断发放福利行为是否违规,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
一是明确违纪主体。该违纪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监督执纪中,应重点调取相关人员主体身份材料、任职分工文件等,确定违纪主体。
二是明确政策依据。在监督执纪中,要注意调取各地发放福利的相关政策性文件、经费管理使用文件或制度规定,比如湖北省各单位通用的《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从制度依据方面进行审核。
三是明确主观意图。违规发放福利行为存在明知而为的主观故意。应调取班子集体研究记录,如会议纪要、签批手续,从议定环节来精准确定追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在集体决策过程中明确表示反对的不予追究责任。
四是明确违规发放福利的行为。调取发放福利的手续材料,如财务支出凭证、发放人员名单、相关银行卡流水、签收单据等证据材料,同时还要关注是否有隐形变异发放福利的行为,为后续推动整改治理打下基础。
那么问题来了,端午节到底能不能发粽子?
答案是:能!
全国总工会日前印发通知,将采取“十项措施”推动释放职工消费潜力,其中明确:适当提高工会会员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结婚、生育、退休、生病住院等各类工会慰问活动的实物慰问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什么?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具体包含什么?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粽子虽小,事情却有可能闹大。
昨天,市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市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了四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给我们在节前敲响了廉洁警钟。
为此,“周周说纪”给大家编了一个粽子江湖的守红线口诀——
“三个绝不”:绝不用公款!绝不搞特殊!绝不夹私货!
“灵魂三问”: 钱从哪里来?发给哪些人?粽子啥档次?
端午将至,“周周说纪”温馨提醒:
别让粽子“变了味”,莫使端午“失了节”
清正廉洁的糯米,配上公私分明的粽叶
才是党员干部最该品尝的“初心味道”。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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