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周说纪|受了处分的干部,为啥还提拔了?
2025-05-29 13:46
受了处分的干部,为啥还提拔了?
——从“有错”变“有为”“不影响下一步使用”
2020年7月,时任彭水县保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的黄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被处分后,黄某忧心忡忡,工作上也不再像以往一样敢干敢闯。
就在黄某背负思想包袱、认为前途无望时,同年10月,县纪委回访工作组敲开他办公室的门。分管副书记冉启超与黄某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了解他的思想动态,还为其进行思想解压。
“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破坏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希望你从中汲取教训,真正让写在纸上的教训变成刻在心里的敬畏。同时此次处分是针对具体问题,并没有全盘否定过去的成绩,希望你能将处分转化为动力,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冉启超耐心细致的疏导解开了黄某的“心结”,再次激发了他的闯劲儿。
2021年,在黄某的带领下,保家镇交出了一份高分成绩单:发展高端白茶5079亩,产成品茶约5000斤、产值达500万元;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完成人工造林1000亩、退化林修复425亩等任务;争取4000万元项目扶持,启动三江村农旅融合示范区建设,推动产业与旅游深度融合。
黄某的努力被组织看在眼里。
2022年2月,县委将黄某纳入了进一步使用人员名单。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时,县纪委给出了“不影响使用”的回复意见:“已实现从‘有错’到‘有为’的变化,建议进一步使用。”
2022年3月,黄某被提拔为保家镇党委书记。
彭水县纪委常委庹芳:干部为事业负责,组织为干部担当。彭水县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中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精准运用容错纠错、回访教育等举措,出具“不影响使用”的廉政意见,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切实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氛围。2025年以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5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31人次,占比为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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