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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周刊|长江上的一场生态司法变革——重庆“红岩先锋法官”做好绿色答卷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黄乔 2025-05-27 17:42

“1+1+6”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1个市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1个重庆环境资源法庭

6个集中管辖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团队)

初夏,忠县东溪镇江风徐徐。长江畔的滩涂上,一场“巡回审判”引来了上百人。

“现在宣判!”万州区法院“红岩先锋法官”王翔敲响了法槌。1万余尾鱼苗跃入江中。两名被告人被判非法捕捞,不仅被判处拘役,还各自缴纳3000元生态修复费。

这一幕,是重庆法院用司法利剑守护长江母亲河的生动缩影,更是一场生态司法深层变革的创新探索。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着眼长江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在全国率先出台非法捕捞犯罪的量刑指引(试行),助力“长江十年禁渔”,在“1+1+6”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下,让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组成“红岩先锋法官”深入一线,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打造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图为南岸区法院在长江边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红岩先锋法官在庭审后就长江生态保护进行普法。孙利东 摄

违法者缴的生态修复费,用在何处

长江,在巴渝大地上蜿蜒奔腾近700公里。青山碧水,宛如一幅流动的画卷。

然而,当非法捕捞的渔网悄悄伸向这幅美丽山水画时,司法利剑便在此刻出鞘。

“两名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杂鱼、虾米、龟等水产品,其根源在于对水产资源法规和长江生态保护认识严重不足。”王翔是重庆首批环保法官之一,从事环境审判工作已有14个年头了。这次,他决定将庭审搬到忠县东溪镇长江江畔。

巡回法庭搭建的那一刻,周边百余名村民和乡镇干部围聚而来,见证这场特殊的法治课。

被告人罗某、黄某陈述:为满足口腹之欲,他们6次在忠县长江流域段,用定置倒须笼壶、三重刺网等违禁渔具进行捕捞。

“我真的知道错了,愿意交生态修复费,也希望大家别学我……”两人悔悟的话语,随着长江的浪涛声传开。最终,罗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黄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各自缴纳3000元生态修复费。

“这些生态修复费,用在哪里呢?”现场有村民问。

“纳入一个专门的资金池,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种树等生态修复项目。”王翔回答。

比如在万州,就有一片司法保护示范林。2016年,曾有人因非法占用林地,被判缴纳7万元修复费。当时,三峡库区大周镇长江沿岸消落带生态脆弱,王翔和同事们决定用这笔资金购入中山杉。

如今,6万余株中山杉扎根江畔,600余亩“水中森林”傲然挺立。逢周末,万州区法院会组织违法者在此增殖放流、植树造林等。

▲白鹭在万州区法院司法保护示范林中嬉戏。荣腾龙 摄

在江津,同样上演着长江司法生态修复的故事——

江津区法院发现,部分渔民在鱼类产卵期过度捕捞。为此,法院联合渔业部门,在长江江津段打造了“鱼儿产房”——人工鱼巢。

前不久,在鼎锅浩产卵场,法院干警和十余名渔业工人蹲在满是石砾的岸边,专注地用竹竿和水游草捆扎着棋盘状的方格,搭建人工鱼巢。

这是江津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党支部的一次党建活动。党支部书记、“红岩先锋法官”姜玲高兴地说,“司法+生态”协作机制正日益显效,现今,“鱼儿产房”内鱼群穿梭、水草摇曳,成为长江鱼类繁衍生息的乐土,也成了江津区生态司法保护的生动名片。

▲重庆环境资源法庭联合荣昌区法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钟丽君 摄

据统计,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已审结973件非法捕捞犯罪一审案件,1818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责。全面助力生态环境修复,累计放养鱼苗219万余尾,种植树木2.6万余株,一批生态保护基地如璀璨明珠,镶嵌在长江上游。

河滩“伤疤”是怎样被“治愈”的

合川区的米口码头,雾气如薄纱般漫过河滩,江面泛起朦胧诗意。应合川区人民检察院生态修复监督回访之邀,渝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红岩先锋法官”陈果,再次踏上这片熟悉的土地。

河道中水清沙白,两岸的狗尾草蓬勃生长,像一条绿绸带蜿蜒伸展。

望着眼前充满生命力的河道,陈果的思绪不禁飘回两年前——彼时,这片河滩因非法开采,遭到破坏。而如今的美丽蜕变,得从他接手的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说起。

“被告人雷某、李某全、李某林、颜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相互伙同,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刚拿到案件卷宗,陈果就坐不住了。

他知道,米口码头属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域。“非法开采,会对当地环境资源造成损害。”想到这,他决定到现场勘察一趟。

眼前的景象让陈果倒吸一口气:浑浊的江水不断冲刷着裸露的砂石层,河滩上那几处因为盗采砂石而留下的不规则凹陷的水氹,像被人用巨勺剜去血肉留下的“伤疤”。

陈果蹲下身,捻起一撮砂石,粗粝的颗粒间夹杂着细碎的贝壳残片。“这是河床基质,正是大口鲶保护区鱼类早期资源的重要补充地。”

为精准锁定证据,陈果与书记员徒步丈量,确认受损区域沿岸长达400米,最深坑洞向河道延伸30米。

从米口码头回来后,陈果迅速安排了开庭审理,并组织合议庭合议。暮色四合时,判决书渐成:4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子能结,河道“伤疤”如何修复?

“被告人必须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于河岸滩基质修复。”庭审后,陈果第一时间给被告人家属打去了电话。

电话里,陈果耐心地释明法律规定、阐明生态环境修复的重要意义。最终,被告人家属主动配合,缴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82万元。

“盗采砂石后形成的水氹面积较大,对周边鱼类繁殖、航道运输、群众安全等造成不同程度的隐患,相关单位在对长江流域砂石的监管措施全面执行上还有不足。”陈果拿出笔记本,写下了“司法建议”4个字,并在下方重重画了一道红线。

依据该院建立的“代表委员+司法建议”工作机制,陈果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刘平参与司法建议的办理,并邀请刘平代表到现场走访。

“盗采砂石不仅损害生态环境,更有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法院要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针对发现的监管漏洞问题向责任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切实保护砂石资源。”从现场回来后,刘平对陈果说。

根据刘平的建议和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监管漏洞问题,陈果草拟了针对合川某投资公司的司法建议。正式制发前,陈果又将建议文本送给刘平,听取他的意见和建议。

很快,陈果将吸纳了代表建议的司法建议书送往合川某投资公司。不到两个月,就收到了公司回复:“公司高度重视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梳理……公司将完善监管体系和监管措施,加强与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加强生态环保宣传引导……”握着这份复函,陈果暂时松了一口气,“过段时间,我要邀请刘平代表再到现场去看看。”

几个月后,陈果、刘平以及4名市人大代表来到这家公司考察司法建议落实情况。来到米口码头,一行人发现,河道“伤疤”已消失不见。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望着重焕生机的河道,刘平深有感触地说,法院坚持多元共治理念,不仅用法律利剑斩断盗采黑手,更通过预防性、恢复性司法规则,让受损的生态环境重获新生。

如今,这片修复后的河滩绿草摇曳,正是重庆法院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注脚。

百株野生红豆杉有了“智能护卫”

▲市五中法院组织小学生在南山植物园开展“行走的环保思政课”。钟丽君 摄

打通镇余家村,是綦江区南部一个掩映在青山绿水间的古朴村落。这里生长着百株野生红豆杉,其中不少树龄已逾百年。

3月的一个下午,余家村天朗气清。夕阳为野生红豆杉披上一层金纱,一只山雀掠过树顶,枝叶轻轻摇曳。

此时,100多公里外的重庆南岸数智生态司法实践基地里,正在开展生态司法研学的小学生通过屏幕看到这一幕,兴奋地呼喊。南岸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红岩先锋法官”严蓓佳为大家讲述了一段司法守护生态的故事——

2023年1月10日,一场特别庭审在余家村院坝里举行。公诉人指控,2021年,穆三明知需办采伐手续,仍委托赵大满砍伐余家村柴山上一株红豆杉。砍伐后,穆三将树干运走,给赵大满1300元好处费,后因担心败露,将树干烧毁熏腊肉。

经鉴定,被伐红豆杉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树龄262年,造成生态损害价值34860元。最终,穆三获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罚金1万元;赵大满获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

在办理穆三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时,严蓓佳与南岸区法院环资团队的“红岩先锋法官”先后两次前往余家村走访调查,并到深山实地查看案发现场。

走访中,严蓓佳等人发现,红豆杉在余家村比较常见,数量超过百棵,其中有一批树龄在百年以上。

红豆杉是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种群数量极为有限,被誉为“天然活化石”“植物大熊猫”。“当时,很多村民错误地认为这是自家山头的普通植物,可以随意砍伐。”严蓓佳说。

案件审结后,这群“红岩先锋法官”意识到:生态司法保护,仅仅靠惩罚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预防和修复。于是,法官们将砍伐后的树桩制成标本,放置在南岸区法院数字生态司法实践基地。

实践基地里,严蓓佳告诉孩子们:“现在,余家村所有的红豆杉都已被守护起来!”

原来,南岸区法院联合多方在余家村设立了“环境资源法治工作联络站”,树起了醒目的红豆杉法治宣传牌;村中现存的红豆杉古树也挂上了“身份证”——印有二维码的保护标牌;在红豆杉密集区域还架设了高清监控设备……

“刚刚大家看到的画面,就是监控实时回传的。一旦画面中出现异动,它就会发出警报。”严蓓佳对孩子们说。

据了解,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创立了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制度,聘任千年古树所在区县12名人民法院院长担任27棵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并建立古树名木“属地+属案”协同保护机制。

▲万州区法院建在长江边的司法保护示范林。 荣腾龙 摄

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重庆法院系统将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建设,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构建“1+1+6+N”审判新格局,建立生态司法修复规则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规范化、流程化、体系化;强化审判职能,发挥案件归口审理机制作用,创新生态法治宣传,升级生态修复基地;凝聚流域区域共治合力,升级长江经济带司法协作,抓实川渝环境司法协作,深化执法司法协同,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司法保障。

如今的重庆,“司法之笔”在长江生态画卷上挥洒,一幅山水人城和谐相融的新图景徐徐铺展。

主编余虎
编辑张信春
审核付爱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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