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鼓励招标人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 破解低价“内卷式”恶性竞争难题
2025-06-12 13:47
6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了防止投标人以恶意低价投标中标,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条例对评标方法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明确了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评标方法,由招标人自行选择。
针对采取综合评估法的,明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性价比、运营维护、质量安全等因素,结合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价格权重。
针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条例》强调制度闭环管理。一是明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社会平均成本,科学、合理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二是明确投标文件报价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对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三是规定投标人未提供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四是规定投标人以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的价格中标,并对此作出说明的,在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得以说明的事项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为进一步健全全过程公开管理,《条例》还设立专章,对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各类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为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条例》还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招标投标相关主体的信用档案。鼓励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推动招标投标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强化对投标文件内容相似度异常、投标保证金资金流向异常、合同履约滞后等信息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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