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当信号灯允许通行,但实际路况却是前方车辆拥堵不前时,不少驾驶员为了少等红灯,选择驶出停车线,滞留路口,造成“拖尾”现象,也就是俗称的“闯绿灯”。这不仅让交通更拥堵,还有可能造成其他车辆的视觉盲区,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由于车辆“拖尾”造成“鬼探头”情形,最终一死一伤。在这起事故中,没有碰撞死伤者的“拖尾”车辆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9月9日早上8时45分,在上海常德路澳门路路口,吴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绿灯正常通行,与左转弯通过路口的两辆并排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的两名伤者被送往医院,其中一人因伤势过重死亡。吴先生表示,当时路口交通拥堵,多辆车辆滞留路口阻挡了他的视线,自己当时并未看到从滞留路口的车流中突然蹿出的电动自行车。警方查看了事故现场的公共场所视频,发现事发时该路口确有许多滞留车辆。
鉴定显示“拖尾”车辆造成事故双方视线盲区
是否如吴先生所言,是这些“拖尾”车辆遮挡了他的视线,造成了这起惨剧?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该案进行了司法鉴定。
鉴定人逐帧分析监控画面中滞留路口的车辆情况,并将无人机航拍与融合配准技术相结合,实景重构了事故路口的三维数字化场景。
在融合再现的场景中,吴先生驾车驶入路口时,受“拖尾”滞留路口的两辆小型客车影响,不能观察到涉案电动自行车。
而这两辆小型客车也同样影响了涉案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致其无法及时观察到吴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通过路口。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研究室司法鉴定人 李威:如果没有这两辆车的话,他们俩明显能看得到对方的,不受阻挡的。

鉴定人通过前沿技术手段,分析判断出涉案车辆在事故过程中的位置状态,帮助交警部门认定滞留路口的两辆小型客车使吴先生与涉案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对路口状况的观察受到限制。因此,事发时路口“拖尾”滞留的两辆小型客车的驾驶人承担该起案件的次要责任。
交叉口遇拥堵
机动车“闯绿灯”属违法行为
这起案件中,“闯绿灯”拖尾滞留路口的车辆虽然没有直接造成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伤亡,但他们的“拖尾”行为事实上是造成悲剧发生不可忽略的原因,因此也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国法律对这种驾驶车辆“拖尾”滞留路口的行为有什么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违反这一规定可能会被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并记2分的处罚。

专家表示,“闯绿灯”行为会打乱原有的信号灯控制计划,导致信号灯周期内无法有效清空交叉口内的车辆。这样其他方向的车辆就无法正常进入交叉口,从而降低了整个交叉口的通行效率。尤其是在交通拥堵时,路口内滞留的车辆会使其他交通参与方对路口状况的观察受到限制,车辆为了赶在红灯前通过交叉口,可能会加速,增加了与行人、自行车的碰撞风险。
与此同时,车辆滞留路口“拖尾”不但不能减少自己等候的时间,还给自己相对的横向交通带来不必要的严重影响,致使各方车辆都困在路口,凝滞成交通的“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