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提醒“人民币版”冥币不可卖也不要用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6-03-27 21:34

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公布5起非法制售“人民币版”冥币典型案例,提醒商家不制作、不售卖“人民币版”冥币,广大公众则不要购买和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公布的非法制售“人民币版”冥币典型案例中的涉案冥币。图片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更是国家信用的重要体现。但部分商家制作、销售的冥币上,使用或仿制了正在流通或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完整图案,或者人物头像等人民币正背面主景图案,严重损害了人民币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不得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此次公布的案例显示,2025年4月,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某殡葬用品店销售“人民币版”冥币。当地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冥币批发商王某某处以警告、罚款4500元,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对印刷商严某某处以罚款52000元,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将涉案冥币全部予以销毁。

此外,相关部门还公布了陕西渭南某商贸公司制售“人民币版”冥币案、河南商丘某纸业公司经营部销售“人民币版”冥币案、吉林辽源某商店非法销售“人民币版”冥币案、青海西宁某殡葬服务部销售“人民币版”冥币案等。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整治非法制售“人民币版”冥币,切实维护人民币形象和信誉。

三部门提醒,广大公众不购买、不使用“人民币版”冥币,商家不制作、不售卖“人民币版”冥币。公众如发现非法制作或售卖“人民币版”冥币的行为,可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记者 吴雨)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朱丹红   审核: 李露 主编: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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