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对医保卡下手“薅羊毛”,违法违规!
2025-11-18 19:29
央视新闻调查近期引发社会关注:多地药店与生产企业联手,将牙刷、面膜、防晒袖等日用品包装成“医疗器械”,堂而皇之地刷医保卡销售。而在网络平台上,一些短视频博主还放出“医保卡薅羊毛攻略”,公然教唆“将医保卡里的钱当零花钱用”。这种以“薅羊毛”为名的行为,看似让消费者获益,实则潜藏多重风险。

提醒1
医疗机构虚开空刷将被严惩
医疗机构作为守护公众健康的重要防线,其正常运转不仅维系着患者的生命健康,更关系到医保基金的安全稳定。然而,有的医疗机构虚构诊疗项目、虚开药品费用,甚至诱导患者伪造病历资料,通过虚假就医方式套取医保基金。
刘甲、刘乙、刘丙作为某民营医院的投资人、实际经营者、利益所得者,组织、领导医院员工陈某、魏某等人招募多名联络员、宣传员等,形成有组织的犯罪集团,通过虚假宣传、虚开药方、虚增售药、虚假住院等手段空刷医保卡,长期骗取医保基金。同时,刘甲等人招募联络员作为村级收卡人或司机,在多地进行宣传,以持医保卡到医院看病可以免费治病、免费接送、免费吃饭、免费住院以及出院时获赠药品或者现金等为噱头,吸引大量城乡医保持卡人到医院虚假诊治、住院,通过空刷医保卡方式8年骗取医保基金1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医保基金造成严重损害。最终,刘甲等人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到无期徒刑不等刑罚。
本案属于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的典型案例。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在一些案件中,还有的医疗机构重点招揽病情较轻、有基础病的老年人,在收取少量住院押金后,住院期间的医保卡由医院保管。住院患者的实际治疗费用仅为一两千元,但医院通过伪造患者病历、虚增诊疗项目等不正当手段,将报销金额提升至医保报销上限,将医保基金非法转化为医院及其相关人员私利。“这种不法行为最终直接损害的是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此类犯罪属于有组织、有预谋的医保骗保行为,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对犯罪集团起着决定作用,因此也是打击的重点对象。
提醒2
参保人转卖药品牟利可能构成诈骗

近年来,因受利益诱惑,部分参保人员利用出借医保卡、冒名就医、虚开药品等方式牟利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看似只是占小便宜,实则侵蚀了医保制度的根基。
部分参保人员利用医保卡虚开各类药品后转卖牟利的行为是违法的,虽然该药品是其用自己的钱款进行购买,转卖价格一般低于市场标准价格,但本质上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个人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前述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前述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入刑,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广大参保人应当自觉抵制骗保行为,若发现身边存在欺诈骗保线索,可向医保部门举报。
提醒3
“药贩子”回收倒卖涉嫌刑事犯罪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医保取现”“高价回收”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倒卖医保药品。这种通过医保报销渠道获取的药品,经非法转手后再次进入市场销售,就是“回流药”。“药贩子”通过指令、授意参保人在不同医院使用医保卡多开、虚开药品,并低价收购后加价销售给药品回收人,药品回收人销售给医药机构、诊所等,甚至还有“职业收药人”支付租金来大肆收敛他人医保卡,并在多家医院大量配取药物,层层加价后销售牟利,形成一条药品倒卖的“黑色产业链”。
去年年初,央视曾曝光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的“回流药”骗保黑幕。《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明知是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非法倒卖医保药品,不但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还会对不知情的购药患者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在各地警方披露的“回流药”案件中,为了节约成本,“药贩子”收来的药品无论是存放还是运输环节,均未根据药品存放要求采取避光、避湿、冷藏等特定方式;还有的居然把临期或过期药品从原包装中拆出来,再装入新药盒,这就有可能让药失去功效,甚至变成“毒药”危害健康。
提醒4
将个人账户变为“购物卡”属于违法
某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为了使商品可以刷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将牙刷、面膜等非医疗作用的产品申请为医疗器械。同时,一些药店在网络平台上通过直播等方式公然宣传所谓的“医保卡薅羊毛攻略”,不少博主肆意分享在药店里刷医保卡支付购买牙线、牙刷、洗脸巾、护肤品等日用品的经验,将医保个人账户当零花钱用。
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也就是说,医保卡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消费性支出。部分企业为了使商品可以刷个人账户,将卫生巾、牙膏、牙刷等非医疗作用的产品申请为“消”字号、“械”字号、“药”字号,以此规避生活用品类不能刷医保卡的问题,从而使个人账户转变为“购物卡”,部分药店也利用政策漏洞,引导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购买各种日常用品,甚至有人通过中介提供“提现服务”,这些行为均违反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正当使用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相关费用。此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医保机构通过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了退回相应骗保金额外,还面临着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暂停相关医药服务和吊销职业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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