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驾驶≠自动驾驶 号称“托管方向盘”的“智驾神器”不可信
2025-10-20 21:34
“神器”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在现代生活中,人们习惯把在某个领域极实用的物品或者软件称之为“神器”,像拍照神器、搜索神器、按摩神器,好像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能够找到好用的“神器”。
前段时间,浙江杭州一男子在酒后使用了一款所谓的“智驾神器”开车,自己则躺在副驾睡觉。车辆行驶了20分钟后在道路中央自行停下,阻拦后方车辆通行,很快被来往的路人发现并报警。后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某被判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那么,该男子所使用的“智驾”神器到底是什么?
“智驾神器”以“方向盘装饰”名称在网上出售
记者在某购物平台上输入“智驾神器”这几个字,并没有搜到相关物品。随后,记者输入“方向盘辅助神器”这几个字,平台出现了“方向盘装饰品”“方向回正标记”等多条产品链接,价格在60到100元不等。
当记者仔细询问使用方法时,商家发来了详细的演示视频。有的商家为了规避风险,在聊天过程中会用同音字来告诉记者,作用就是“智驾免提示”,也就是双手离开方向盘的时候车子不会发出提示报警的意思。
还有的商家提醒记者,“切记要关闭车辆的目视系统,方向盘上不能有方向盘套”等。原来为了规避被查风险,之前的“智驾神器”在销售平台上被换成了其他名字。
为了仔细了解这种“神器”到底有多神,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了两款不同样式的产品,在下单过程中,商家多次和记者确认车辆品牌和年份,并告诉记者,车子得是电容方向盘配置,也就是手部触摸感应的方向盘才能使用。使用的时候,要将绑带绑在方向盘底部正中间,如果绑在方向盘其他位置则需要接上电源线。
三天以后,记者收到了从网上买到的两款“智驾神器”,包装里面还放有提示纸条写道:如果使用无效的话,应检查绑带是否绑紧,内衬需要紧贴方向盘不能有空隙;高配车型如果车内带摄像头监测的需要同时规避摄像头监测。
专家演示安装“智驾神器”前后驾驶情况对比
随后,记者带上从网上买到的两款产品,来到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请这里的专家一起探究一下所谓的“智能驾驶辅助神器”到底有多“神”。
首先,记者跟随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专家一起,驾驶一辆搭载L2级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到封闭道路进行双手离开方向盘的测试。
20秒后,车辆屏幕出现了“请手扶方向盘”的字样,发出接管提醒,在驾驶人没有接管它的情况下,车辆随后发出报警声音,屏幕字样变成“请手扶方向盘,智能驾驶即将退出并禁用”,这时,驾驶人还不处理,汽车会直接提示“智能驾驶已退出,请立即接管”,并退出车辆巡航功能,提示驾驶人“请接管车辆”。
在测试过程中记者看到,车辆方向盘上安装了这种神器后,驾驶人双手离开方向盘,车辆智能系统不再能够感应,也不会发出任何提示,相当危险。
“智驾神器”是绕开安全检测的后门作弊工具
专家表示,像这种所谓的辅助装置主要通过两个关键环节破坏车辆的安全设计,将驾驶人与其他交通参与者共同置于重大风险之中。
据介绍,部分电商平台上销售的“辅助驾驶作弊装置”,俗称“智驾神器”,通过物理配重、强磁吸附等技术手段,刻意欺骗车辆辅助驾驶系统的驾驶员监控系统(DMS),使其误判驾驶人处于正常监管状态,从而实现长时间脱离方向盘和视线的违规操作。也就是说,所谓的“智驾神器”,实际上是一些绕开车辆安全检测的后门作弊工具。
生产销售“智驾神器”造成后果需担法律责任
所谓的“智驾神器”并非“神器”,但却关乎着道路参与者的生命安全,这样的产品可以随意生产或销售吗?
记者尝试再次打开当时的购买链接,此时距离记者购买这两件商品还不到5天的时间,商品链接显示已经失效,在联系客服的时候,对方没有正面回答失效的原因,只是说有问题直接联系就行。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管理法规研究部副主任 赵司聪:对生产者和销售者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智驾神器”这个商品并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干扰车辆安全监测系统)的要求。
如果说造成了严重后果(如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将由可能被处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销售金额50%~2倍的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如多人伤亡)的,有可能会处以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罚金同上。
如果这个产品在设计或者是宣传的过程中,它直接诱导了驾驶人直接脱离监管,比如说有一些“解放双手、免接管”这样的字样,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有可能在行为上被认定成危害公共安全,则处以更加严重的刑罚。
与此同时,对销售平台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辅助驾驶认知不足 辅助驾驶≠自动驾驶
除了使用“智驾神器”以外,一些驾驶人对车辆辅助驾驶功能认知不足,在开启相应功能后做出玩手机、睡觉、聊天、化妆、吃东西等危险行为,以为被查到就可以甩锅给“汽车”,这些做法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近日,湖北襄阳交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名驾驶员频繁在视频网站上晒出自己开车过程中,双手离开方向盘,并伴有吃东西、喝饮料、车窗抛物等危险行为,交警迅速展开调查。
原来,这名驾驶人刚买新车不久,觉得自己车上的“智能驾驶”功能很好用,误以为就可以完全解放双手了,便录制了很多小视频到网上炫耀。
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襄城大队民警 张贯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白某存在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将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处罚。
目前市售汽车智能驾驶为L2组合驾驶辅助
目前我国现有车辆的这些智能驾驶功能,能不能当作“自动驾驶”来使用呢?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目前我国汽车智能驾驶共分为六个级别:
L0为应急辅助
L1为部分驾驶辅助
L2为组合驾驶辅助
L3为有条件自动驾驶,指的是在设计运行范围内(如高速公路),系统独立完成所有驾驶任务,但需驾驶人待命接管
L4的名称是高度自动驾驶,指的是在限定场景(如封闭园区)内完全自主驾驶,无需人类干预
L5才是完全自动驾驶,在任何可行驶条件下完全代替人类驾驶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传教育研究部助理研究员 张骞:现在市面上在售的所有车辆的技术特征均属于二级驾驶自动化等级,也就是要求驾驶人和智能驾驶系统共同完成车辆的动态运行。
也就是说,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驾驶人必须持续履行观察路况、预判风险和及时接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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