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900多万元却不还债 这对夫妻犯拒执罪获刑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2025-09-22 20:53

近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王某夫妻二人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源于两起民间借贷纠纷。2019年8月,铜梁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确定李某、王某限期偿还原告本息合计70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2月底,铜梁区人民法院就原告谢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确定李某限期偿还原告本息合计80余万元,王某、两人的儿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谢某也申请了强制执行。

然而,李某、王某在上述案件进入审理和执行程序后,密集向他人转让8套房屋、1个车位和1辆车,实际交易金额约500万元,上述8处房屋转让前已向某融资担保公司抵押,转让后依然为该公司办理了抵押;同时还收到他人转账180余万元以及工程尾款745万余元。二被告人自称部分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个人生活支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负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执行义务,其为逃避该义务,在所涉民事诉讼进行中,对房产等财产实施转让;民事判决生效后,在有大额转账收入的情况下,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亦不偿还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且不能对部分支出作出详细说明。

据此,二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

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等法律规定,以二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所有被执行人都应敬畏法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任何试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玩“失踪”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李丹 通讯员 张世煜

来源: 新重庆-上游新闻  
编辑: 唐文培   审核: 李辉 主编:马京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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