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一碗蛤蟆汤要罚45万元?执法怎能狮子大张口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7-13 17:32

近日,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一餐馆老板张女士因发布“蛤蟆汤”等菜品视频,被开出45万元罚单,引发关注。据法治日报报道,7月11日晚,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因为一则蛤蟆汤视频,对餐馆开出45万元罚单,未免有执法狮子大张口之嫌。据报道,张女士发布的“蛤蟆汤”视频,只有手写标注,没有声音介绍,没有标注菜价,没有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更像是随手记录和分享美食制作。既然如此,“违法广告”的定性从何而来?无论是《行政处罚告知书》上的处罚理由还是拟处罚的金额,显然都超出当事人及公众的认知。

“天价”罚单虽已取消,但仍有不少疑点需要厘清。比如从立案到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单凭张女士的视频,还是前往现场确实发现了张女士违规经营?通报中表示,“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加工菜品的视频”,张女士却说汤里的蛤蟆是在当地市场购买的人工养殖蟾蜍。张女士发布的“蛤蟆汤”,到底有无使用野生动物?做出罚款决定之前,有没有调查认定?最新的通报中所谓“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到底有什么“事实”和“危害”,还是语焉不详。据报道,张女士称提交《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后,兰山区市监局一度既不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即使是通报中提及的5月12日“不再作出行政处罚”一事,也并不知情。准备处罚雷厉风行,收回处罚雾里看花,执法哪能如此随意。

行政执法既关乎政府部门形象与法治权威,也关系市场经营主体权利,必须规范、公正、透明。依据行政法规定的比例原则,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成比例。一则“蛤蟆汤”视频,差点换来45万元罚单,疑云重重之下,是否有过罚失当甚至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嫌疑?近年来,各地都在探索实践“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今年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当地联合调查组应严肃认真调查该案的执法行为,真正规范行政处罚权,提升执法者的法治素养。

执法不是过家家,想罚就罚、想收回就收回。差点生效的45万元罚单,对任何一家小餐馆,都是无法承受之重。维护好市场环境和消费烟火气,应从每一次执法的程序合法、公正透明开始。(记者 李松林)

来源: 北京晚报  
编辑: 贺子桓   审核: 何祥辅 主编:马京川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