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原神》侵权卡牌,侵权方被罚57万余元,米哈游维权案例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典型案例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7-09 22:38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5起通过侵权假冒破坏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由米哈游发起维权的“侵犯《原神》注册商标专用权卡牌案”入选其中。该案中,侵权人方某某在未获得米哈游授权的情况下,组织其名下的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方某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设计《原神》侵权卡牌产品底稿,并生产、销售侵权卡牌11.1万余包,违法经营额达14.3万余元。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米哈游举报后,立即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执法人员查明,方某某与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最终,方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42.9万余元,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依法处以罚款14.3万余元。

▲“侵犯《原神》注册商标专用权卡牌案”入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

此前,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徐汇区古美路某地存在制售《原神》侵权卡牌的违法行为,侵权人方某某所组织设计、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非法使用了“原神”“GENSHIN IMPACT”“枫原万叶”等米哈游注册商标。接到米哈游举报后,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工作人员电脑中发现了侵权卡牌设计底稿,并查获侵权卡牌成品。

▲现场查获的侵权卡牌

经调查,自2023年6月起至案发,侵权人方某某在未经许可情况下,分别在上海市组织设计侵权卡牌底稿,在浙江省义乌市组织生产制作侵权卡牌产品4031盒,共计11.1万余包;通过电商平台店铺销售侵权卡牌产品,违法经营额14.3万余元。另查明,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明知方某某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仍为其设计涉案侵权产品,构成为侵犯他人商标权提供便利的行为。方某某以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参与市场竞争,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共计42.9万余元。同时,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侵犯他人商标权提供便利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的罚款14.3万余元。

来源: 东方网  
编辑: 代修凤   审核: 李辉 主编:马京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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