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准,开除刘光明党籍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6-07 10:46

6月7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光明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刘光明出生于1973年7月,广东饶平人,曾任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2011年11月起在揭阳工作,曾任市委副书记。

2019年7月起,他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2022年4月出任省市场监管局局长。2024年7月,其在任上被查。

“双开”通报显示,刘光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广东省纪委监委表示,刘光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广东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光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广东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延伸阅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以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刘光明是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委员。因此,开除他的党籍,须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来源: 长安街知事  
编辑: 代修凤   审核: 康延芳 主编:马京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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