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得知父亲突发脑梗,没走完请假流程离岗遭解雇,法院:属于违法解除,公司需赔6万元
2025-05-17 08:06
现实生活中,
难免遇到一些紧急情况,
没走完请假流程就离岗,
会被视为旷工吗?
公司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吗?
严某是某公司员工。某日正在上班的严某接到父亲突发脑梗住院的消息,便向公司人事申请从次日开始休事假9天。人事正巧有事外出,便让严某找总经理签字并拍照发给他。
当天中午,严某找总经理签字,总经理让他“放桌上就行”。严某遂将此情况告知人事,人事回复“请假需按照员工手册的规章制度,事假单要有总经理的签字,未经审批擅自离岗的当旷工处理。”
因父亲身在外省老家,心急如焚的严某未完成请假手续便于当天下班后乘车返回老家。
五天之后,人事联系严某,要求其回岗补办事假手续单,否则按旷工处理。严某向人事发送医院定位,并解释称其父亲一直在进行各项身体检查,暂时无法返岗。
九天事假结束后的第一天,严某仍未返岗,人事向严某发送《通知书》,要求严某于两天后必须返岗就旷工事实进行解释说明,否则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两天后,严某按照人事的要求回到公司上班,并向总经理、人事解释其请假延迟两天返岗是因为其父亲病重,并提交了病历、往返老家的车票等证明材料。
严某返岗的第二天,公司便向严某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严某连续旷工10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严某对公司的处理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严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余元。公司不服该仲裁结果,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无需向严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严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万余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司解除与严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法解除。首先,严某的家人病重住院,严某请假照顾家人符合人之常情,其因情况紧急,未及时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但已在可行范围内以必要方式提出请假,并非故意旷工。
其次,在公司发出《通知书》要求严某限期返岗并就旷工事实进行说明时,严某亦按要求到岗,并在当天向公司说明了情况,也提交了家人的病历材料。即便公司认为严某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在请假程序上存在瑕疵,亦可以通过谈话提醒、警告等方式督促严某遵守公司管理规定、日后加以改正。公司直接据此解除与严某之间的劳动关系,缺乏合理性。综上,公司以上述理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显属不当,属于违法解除,应向严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法官提醒,劳动者因特殊紧急情况需要请假,用人单位应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在善意可行的限度内对合理请假行为予以理解和宽容,有效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让员工感受到人性化管理的关怀。而劳动者在工作中也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管理规定,请假前做好沟通、履行必要手续、交接好工作,避免因自身行为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双方共同努力,相互理解,推动构建友善和谐的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记者:魏丽娜、章程 通讯员林绮虹、黄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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