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因病去世,曾蒙冤入狱11年获65万元国家赔偿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5-09 15:36

红星新闻记者从赵作海家属处获悉,曾引发全国关注的冤假错案当事人赵作海因病离世,终年72岁。

“他这两年身体一直不太好。”5月9日,赵作海的叔叔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去世前,赵作海一直在商丘居住,是名环卫工人,前阵子生病住院过一段时间,去世后由叔叔接回老家柘城县老王集镇赵楼村下葬。

2010年5月,赵作海背负的“故意杀人案”,被河南高院认定为错案。服刑11年的他被无罪释放。紧跟着,他领到了国家赔偿和困难补助金65万元。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其中,赵作海申请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入选。

最高法指出,本案可以认定是国家赔偿领域“精神损害赔偿第一案”,“刑事案件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实际执行并长期羁押的,应认定为致受害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情显示,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某晌失踪4个多月。公安机关调查后怀疑系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遂将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并予以刑事拘留。2002年12月5日,赵作海被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

2010年4月30日,刑事案件认定的被害人赵某晌回村。2010年5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再审判决:撤销该院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2010年5月9日,赵作海被依法释放。同月11日,赵作海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在国家赔偿案件处理中,商丘市中院与赵作海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商丘市中院一次性支付赵作海国家赔偿金5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费15万元,两项共计65万元。2010年5月13日,时任商丘市中院院长亲赴赵作海居住地,将65万元交到赵作海手中。赵作海撤回赔偿申请,并表示以后安心生活。

(红星新闻记者 罗丹妮)

来源: 红星新闻  
编辑: 肖福燕   审核: 马京川 主编:康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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