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官举例解释:七天内无理由退款 预付式消费有“后悔权”
2025-05-01 07:51
央视网消息:“七日无理由退款”怎么退?预付式消费中,一些商家存在过度劝诱、欺诈营销等行为。对此,司法解释明确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也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同时为防止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款权利,司法解释规定,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条件是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未“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如果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说明其对商品或者服务已有充分了解,就不能七日无理由退款。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谢勇举例:“如果我去美容店办的美容卡美容套餐,是我以前从来没有享受过的服务,那么我在办卡7日是可以要求无理由退款的。但是如果我是再去办的美容套餐,我之前一直享受过的美容套餐,那么是充分了解套餐服务内容,这种情况下办卡后就不能再无理由退款。”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