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品变成“洋垃圾”?进口近11吨贝壳被罚款50万元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4-22 13:34

今天(22日)是第56个世界地球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3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典型案例,案例依法加大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那么什么是“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不当为何涉嫌违法犯罪?我们来关注典型案例中,一起发生在广东深圳某珍珠商行与深圳海关之间的行政诉讼案件。

2021年4月,深圳某珍珠商行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深圳大鹏海关申报进口近11吨大凤螺贝壳,总价值五万多人民币。

深圳海关所属大鹏海关法规科科长 李静:在这个商品的规格型号栏,它是专门备注说这批贝壳是完整原始状态,去肉,经过反复清洗并且干燥处理,未经加工、未分级别、非粉末状、非废料,报关单和随附单证,它并没有说明进口这批贝壳的用途。

大凤螺,又名粉红凤凰螺,其螺壳可被用于加工制成饰品,色泽靓丽,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家珍珠商行称进口这批大凤螺,主要用于饰品加工。

深圳海关所属大鹏海关法规科科长 李静:比如说我们表的表盘,就是云母的表盘,还有一些做家居摆设的工艺品。那么这一个只要它符合海关的进口规定,提交了应该提交的相关的证明材料,那都是可以进口的。

然而,深圳大鹏海关在对申报物品进行查验时却发现,这批贝壳虽已去肉,但散发异味、贝壳带有沙土及污物,判定为固体废物,责令该珍珠商行将这批贝壳退运出境,并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珍珠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10月,该珍珠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深圳大鹏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贝壳有异味沙土脏污 被鉴定为固体废物

珍珠商行称,进口近11吨贝壳原本是打算用作饰品制作的原材料,为何却被海关认定为是固体废物,还处以50万元罚款呢?这家珍珠商行对此感到不解。那么深圳大鹏海关认定和处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我国现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载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包括产品加工和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残余物质等,属于固体废物。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出具的《鉴别报告》显示:所送样品贝壳已去肉,有异味、沙土及脏污,判定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属于固体废物。为回应商户质疑,庭审中,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向法院出具了一份鉴定补充说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寇秉辉:为了进一步回应珍珠商行的质疑,我们也要求了这个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进行了合理性的说明。书面说明里面就写了,它土壤中可能含有虫卵、病菌等微生物,很容易引起有害生物的入侵,造成生态破坏。贝壳虽已去肉,但有异味等特征,表明可能有残留的碎肉存在,导致容易携带病菌,具有较大的检疫风险。

庭审中,原告某珍珠商行提出,他与国外的供货商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供货商要提供经过清洗的干燥的大凤螺贝壳,但是供货商没有尽到合同义务,珍珠商行不应承担责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寇秉辉:海关法的27条规定,进口商有权在申报进口之前查验相应的货物。珍珠商行他可以在申报之前查验货物,如果发现这批货物有固废嫌疑的话,可以直接退运出境,也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但是他没有去查验,所以说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珍珠商行并未申请事先查看货物实际状况,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所以应对申报时的货物状况负责。另外,被告深圳大鹏海关指出,原告某珍珠商行在收到海关判定货物为固体废物的鉴定结果后也未应海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退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案涉的大凤螺贝壳货值仅五万多元,但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无法以货值来衡量。原告进口固体废物将近十一吨,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违法行为轻微的情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寇秉辉:我们的进口固体废物的危害主要是以重量计,而不是以金额计。这批进口的大风螺贝壳重达了10吨以上,实际上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超过5吨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由于珍珠商行他是合法申报进口这批大风螺贝壳,而且确实是用于饰品加工,出现这样的结果,主观恶意不强,就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海关就按照最低的处罚幅度对他处以了罚款。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某珍珠商行的诉讼请求。目前,本案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原告某珍珠商行上诉,维持原判。该批大凤螺贝壳也已退运出境。

我国全面禁止“洋垃圾”等固体废物入境

在本案中,珍珠商行可能没有意识到手续齐全的进口贝壳,由于清洗处理不干净,也会被鉴定为固体废物,也就是俗称的“洋垃圾”,那么什么是固体废物,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对从境外向境内运输的这些“固体废物”采取严格的抵制措施?

海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境外向境内运输的这些“固体废物”,也就是所谓“洋垃圾”,主要是指其他国家或地区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回收利用价值较低的废弃物,包括未经处理的生物制品、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各种工业废液废渣、部分废旧电子产品或零配件等。尽管部分物品有一定的再利用价值,但因不符合环保标准,且在加工利用过程中可能释放有毒有害的重金属、有机化学品、放射性,过度消耗能源或污染环境,最终得不偿失。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洋垃圾”等固体废物入境。

(总台央视记者 李可婧 朱平 李必雄)

来源: 央视新闻  
编辑: 田韵沁   审核: 李辉 主编:马京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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