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女孩遭前男友泼汽油烧伤案二审今日开庭
2025-04-22 10:29
4月22日上午9时,湖北恩施女孩遭前男友泼汽油烧伤致残案在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开庭当天,恩施的天空阴沉沉的,小雨如织。当事人小陈说,自己提前多日来到恩施为二审开庭作准备,她期待着,自己得到公平正义。今天上午8时15分许,潮新闻记者在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遇到湖北律师李彩娥。她表示,自己作为第三方律师,特意来此关注此案。
▲受伤前的小陈 图源:扬子晚报
李彩娥告诉记者,自己昨天第一次见到小陈,看到她被绷带缠绕的样子,非常心疼。“我能感受到她是一个非常坚强理智的女孩。”在李彩娥的描述里,小陈宽松的衣服下,是一层又一层缠绕的绷带,无法看清她的脸和表情,“这是一个终身恢复的过程,这可能是她未来很长时间里的一个状态。”
李彩娥称,在她看来,一审宣判后,小陈提起抗诉后经检察院同意,有可能检察院对此前量刑也会有新的考量。
小陈在开庭前告诉记者,自己已直接进入法院,无法在开庭前接受媒体采访。潮新闻记者也在开庭前进入法院旁听该案二审,持续关注该案进程。
据潮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10月19日上午9时许,小陈的前男友覃某某翻墙进入厂区并来到小陈的办公室内,手拿一瓶“饮料”直直向她走来,“饮料”其实是汽油。见到小陈后,覃某某直接泼了汽油并点燃。之后,小陈被送往武汉第三医院烧伤科接受治疗至今。
后据恩施市公安局的伤情鉴定,小陈手功能丧失,程度达伤残五级,其全身体表多处瘢痕,伤残程度为伤残六级。案发后,覃某某被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24年7月,恩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小陈回忆,一审庭审中,覃某某曾当庭翻供称“仅想伤害小陈”,想让小陈毁容,但在此前多次录口供时,覃某某均表示是想要杀死小陈。令小陈胆寒的是,覃某某甚至当庭威胁称:“等我出来,让你们看看什么是真正的杀人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某因婚恋关系发生纠纷后,心生怨恨,以泼洒汽油点燃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但判决书中提到,鉴于本案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覃某某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施救,具有自首情节,并已支付59300元的医疗费,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覃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小陈表示很难接受。小陈坦言,自己对覃某某的“主动施救”以及“积极赔偿”持怀疑态度,也希望二审能就这两方面深入讨论。
就此案,潮新闻记者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表示一审法院认定覃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本案具有未遂情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审判决采纳了主动施救、积极赔偿等可以从宽量刑的情节,所以判处12年有期徒刑。”
不过,付建认为此案二审存在多个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认定覃某某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这成为对其从轻处罚的关键情节之一。“若二审法院综合现场情况、证人证言等证据,重新审查认定覃某某的‘积极施救’不成立,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极有可能加重对他的刑罚。”
此外,付建认为,从实际赔偿情况来看,很难认定覃某某做到了积极赔款。“覃某某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也可能影响对他的量刑。并且覃某某在庭审时完全没有悔过意思,甚至对被害人发出死亡威胁,这一点也很有可能影响量刑。”付建坦言,若二审推翻这一认定,二审法院很可能维持或者加重一审的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要是结合覃某某庭审时发出死亡威胁等恶劣行为,法院还可能加重刑罚,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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