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怒怼“老法师偷拍”,自称盯着让对方删除 律师:刻意偷拍他人敏感区域可能违法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4-18 10:57

4月15日,上海一女子发布“暴躁女生怒怼安福路偷拍老头”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表示在知名街区常遇到类似的“老法师”(街拍的老年摄影爱好者)偷拍。

有关街拍是否涉及侵权违法,有律师告诉红星新闻,未经允许近距离偷拍他人隐私部位,比如裙底、胸部,或者使用低角度镜头刻意聚焦敏感区域,或未经同意将照片用于商业广告、盈利账号等,就构成侵权,甚至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视频截图 据新闻晨报

上海女子怒怼“老法师”偷拍

已要求对方删除

一名女子发布的视频显示,女子对拿着相机的一个爷叔(老年男子)说,“天天拍小姑娘的腿,小姑娘的胸”。女子认为,把安福路的街拍风气给搞坏了。

视频的配文称,一些摄影爱好者,经常在安福路不经允许用低角度偷拍穿裙子的女子。“今天算他倒霉,拍到我这个难缠的人头上了,而且(他)还耍赖不删除。”

后来,该女子又发布一则视频讲述,称她当天在安福路,看到那个爷叔拍了很多女性,而且喜欢对着女性的敏感部位拍摄。她本人也被拍了,她当场盯着爷叔,让他把拍摄她的十几张照片都删了。

在该女子视频的评论区,有网友提到,在其他城市的“网红”街区逛街时,曾遇到男性举着相机拍摄——拍摄之前,没有征得被拍者的同意。也有网友称曾经遭遇过偷拍,当时因为年纪小、害怕,没有反抗。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曾对1333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对于商业步行街的“街拍”现象,56.6%的受访者认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56.2%的受访者认为很多拍摄未经允许,属于偷拍,是一种违法行为。

律师说“街拍”:

偷拍他人隐私或侵权甚至违法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合理实施新闻报道等除外。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权则包括私人空间、活动、信息等,偷拍隐私部位属于侵权。如果拍摄后擅自公开发布社交平台,并带有侮辱性、误导性的内容,或暴露他人隐私,比如敏感部位、未公开的个人信息,则可能侵犯肖像权或隐私权。

周兆成提到,对于一般街拍如果非商业用途,比如新闻报道、艺术创作、个人留念等,并且没有刻意聚焦隐私部位或丑化形象,通常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未经允许近距离偷拍他人隐私部位,比如裙底、胸部,或者使用低角度镜头刻意聚焦敏感区域,或未经同意将照片用于商业广告、盈利账号等,就构成侵权,甚至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的“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可处5-10日拘留加500元以下罚款。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也提到,有些街拍人员若未经允许拍摄他人裙底、内衣等敏感区域,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

公众逛街时发现被街拍,应该如何应对?周兆成表示,可主动沟通并要求对方停止。如果对方拒绝配合,则可记录时间、地点、拍摄者特征及设备信息,拍摄现场视频作为证据。如果街拍的照片已被发布或用于营利,可要求发布平台删除,平台有义务配合,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报警或直接起诉,要求拍摄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付建表示,被拍摄者意识到自己被偷拍后,可直接要求拍摄者删除照片和视频,如果对方不予删除也可以向附近的安保人员、警察求助。当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网络时,可以立刻举报,要求网络平台删除。

记者 陈卿媛

来源: 红星新闻  
编辑: 李振兵   审核: 马京川 主编:康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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