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获客软件”乱象:非法获取个人信息5000条,就属情节严重
2025-03-16 20:18
3月15日晚,“3·15”晚会曝光了部分企业利用“获客软件”获取海量精准的个人信息数据,结合虚拟运营商的大量“小号”,以及外呼机器人的所谓加持,帮助商家向手机用户拨打营销电话进行“电销”。针对所涉问题,工信部已连夜组织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通信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置。
▲“获客”广告(图源央视财经)
企业用“获客软件”和机器人外呼进行“电销”
据央视财经“3·15”晚会报道,近一年里,互联网平台上出现了很多“精准获客”的商业广告,声称研发了一款全新的大数据获客软件。这些从事“获客”生意的企业不仅能通过技术手段,从各大互联网平台、手机客户端上悄悄地偷取用户手机号码,还将用户打上各种标签,把每个人的工作、生活、交通、学习、购物、上网等习惯进行数字化标注。随着标签不断增加,每个人的画像也更加具体,公司将这些精准的个人信息数据在市场上销售,从而牟取利益。
有企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他们把掌握的这些个人信息隐藏在各行各业的企业信息内,伪装成企业公开信息销售,这样操作就不会有法律风险。
据央视财经报道,同时,也有提供“外呼”业务的企业,帮助商家向手机用户拨打营销电话,俗称“电销”。使用所谓人工智能机器人拨打营销电话,已经成为外呼这个行业的主流。为了逃避主管部门的封号和处罚,这些公司从虚拟运营商购买没有实体手机卡、不用实名认证的“小号”。还会使用特殊的软件,在使用虚拟运营商的“小号”做电销时隐藏电话的真实地址,系统会根据被叫号码属地自动匹配当地的号码,隐藏“小号”的真实号码,以此骗取被呼叫手机用户的信任,接听电话。
3月16日凌晨,工业和信息化部回应称,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智能机器人拨打营销骚扰电话、虚商实名制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该部高度重视,连夜组织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通信管理局对涉嫌违法违规主体进行调查处置,责令基础电信运营商立即关停涉事线路、对涉个人数据信息有关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全面清理违法智能外呼软件销售推广信息。同时,将持续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基础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呼叫中心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网络黑灰产业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营造安全健康的信息通信消费环境。
▲部分企业“外呼”业务的操作流程(图源央视财经)
律师:窃取个人信息或涉嫌犯罪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认为,涉事企业相关人员利用技术抓取公民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并出售,可能构成《刑法》第253条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司法解释,利用网络爬虫技术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的典型手段。若信息来源于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如运营商员工),将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通信内容等信息50条以上,或其他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属“情节严重”。如果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5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若是将信息用于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可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 同时,行为人还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民事责任。
杨保全称,频繁拨打骚扰电话干扰他人生活,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相关规定,可处拘留或罚款。若拨打骚扰电话基于非法获取的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则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有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需结合行为性质、频次、主观恶意及权利人反应等综合判断。普通人的偶发询问一般不构成侵权,但中介等机构未经同意的频繁商业推销可能构成违法。比如,中介每天拨打3次以上电话或发送大量短信,可能被认定为“侵扰”。
▲被骚扰电话困扰可网上反映(截图自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官网)
遭遇营销骚扰电话困扰怎么办?
杨保全建议称,被骚扰电话困扰的消费者可以向工信部、网信办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违法行为。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34条,起诉侵权方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若信息泄露涉及诈骗等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推动刑事立案。建议消费者保留骚扰电话录音、短信截图等证据,通过“12321”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提交线索。
3月16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建议称,用户若是接到较多骚扰电话,可以先致电运营商客服询问是否有解决办法,或是拨打12345热线,以及登录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官网,在首页点击“局长信箱”“用户申诉”反映。
记者 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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