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30余吨假冒伪劣农资在渝集中销毁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3-14 14:15

净化春耕春备期间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3月14日,重庆市假冒伪劣农资集中销毁活动在大足举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现场销毁假冒伪劣农资30余吨

销毁的假冒伪劣农资源自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罚没,涉及32个区县,包括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5个大类,都是与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投入品。整个处理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化学中和、高温焚烧等无害化技术。销毁全程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并邀请媒体见证。

围绕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农资产品,近年来,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紧盯非法添加、含量超标、侵权假冒等突出问题,把握春耕、秋种重要农时节点,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仅2024年,全市就出动执法人员13200余人次,立案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案件509起。

2025年,我市将继续聚焦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仔畜禽等重点农资,紧盯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畜禽养殖场(户)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侵犯品种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当前,正是农资产品销售使用旺季,也是不法分子制假售假的高发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资时要选择正规渠道,索要并保存好发票等凭证,如发现假冒伪劣农资,请及时向当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举报,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新闻多一点 >>> 打击假冒伪劣农资重庆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重庆市渝北区某公司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农药案。

2023年12月,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到渝北区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农药,并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该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4月,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37354.99元,没收违法所得16973.99元,没收违法生产的设备2台,法定代表人乐某某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该案系对农药生产环节进行的查处,从源头上打击不法行为,避免违法产品流入市场,有效维护了农药市场生产秩序;同时本案中的违法产品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违法行为的关键证据都和互联网相关,本案对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案例二:重庆市涪陵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种子案。

2024年2月,重庆市种子质量检测站对重庆市涪陵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的金玉579玉米杂交种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检测,金玉579玉米杂交种品种真实性不合格,依法判定为假种子。经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调查,2023年12月,该经营部从贵州某公司购进金玉579玉米杂交种并进行销售,该经营部经营假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2024年12月,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52元、处罚款122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打击假冒伪劣农作物种子,是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关键措施。对该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服务种子要害的作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案例三:蒋某某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4年3月,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接到举报,称“有人涉嫌用货车串乡销售假劣肥料”。经查,当事人蒋某某私自购进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并用货车进行流动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涉案肥料产品及货值金额较少、无违法所得。2024年4月,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依法作出“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该案当事人在春耕备耕期间,通过小货车在川渝交界区域串乡销售假劣肥料,利用低价诱导并上门推销农户购买,损害农民利益,扰乱市场秩序。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类似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有效维护了当地农民切身利益。

案例四:重庆市荣昌区某公司生产劣兽药案

2024年2月,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接到《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称,荣昌区某公司生产的阿苯达唑伊维菌素粉(批号为20230501)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生产阿苯达唑伊维菌素粉24件(批号:20230501),并将其全部销售到山东、广西省等地经销商。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批次兽药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4月,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劣兽药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04元、处罚款57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该案系利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追溯系统,准确确定不合格兽药的成分和来源。该案的查处,进一步增强了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推动兽药生产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 莫亚 杨雪仪)

来源: 重庆广电-第1眼TV  
编辑: 代修凤   主编:康延芳      审核: 马京川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