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巨额打赏,妻子能要回吗?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3-13 07:59

【案情】马某与庄某是一对夫妻。一次,马某发现丈夫庄某向一位主播陈某打赏了巨额钱款。马某进一步调查后发现,丈夫和陈某加了微信,两人有不少暧昧对话。9个月里,打赏总计20余万元。

2023年5月,马某与庄某办理了离婚。此后,马某将陈某诉至法院,并追加庄某为第三人。她提出,庄某未经原告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赠予他人大额财产,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与庄某添加微信后,在聊天中多次提及暧昧话语,还向庄某发送自己的私密照片、视频等,庄某也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5200”等带有特殊意义的金额。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明显超出正常网络直播行为的范畴,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扣除一些合理的支付金额和平台的服务费,被告被打赏和转账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说法】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官介绍,正常的网络娱乐直播为观看者提供了一定的欣赏价值,应认定双方建立了正常的网络服务合同。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主播存在低俗诱导,或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打赏就可能被判定为无效,而主播的收益也可能被要求返还。

法官介绍,对于夫妻间因此产生的纠纷争议,法律也有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此时,另一方请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直播打赏是鼓励作者创作优质内容的好方法。网友们要理性消费,共同让各类直播乱象存在的空间越来越小。

原标题:丈夫巨额打赏 妻子能要回吗(以案说法)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日报记者金歆整理)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 田韵沁   主编:马京川      审核: 李露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