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处罚、赔偿!做这事,后果严重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3-01 08:44

近日,湖南省怀化市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村民因烧稻草

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

被告人杨某某犯失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村民杨某在自家田里焚烧稻草时,不慎将附近干草、枯枝等可燃物点燃,火势迅速向山间蔓延,造成附近50余户村民的林地被烧毁。经鉴定,该起火灾的过火面积为23.97公顷,其中包括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案发后,杨某向受损农户赔礼道歉后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春季火灾风险高

违规野外用火

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

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

近日,四川公布一批

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

为我们敲响警钟

警示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月7日,阿坝州九寨沟县保华乡灵保村村民杨某某,擅自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其行为违反了阿坝州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命令以及九寨沟县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命令。

保华乡人民政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防灭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处以林业行政罚款200元。

案例二

2024年9月4日19时许,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天井村4组村民陈某某在林地边缘位置焚烧生活垃圾,焚烧位置为林地边缘地段。二郎镇派出所对违规用火的陈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陈某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2月5日18时许,马海某某在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携带火源在凉山州美姑县牛牛坝镇禁火区内焚烧耕地内树枝取暖,其行为已违反了《美姑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相关规定。

目前,凉山州美姑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海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天气回暖 春耕繁忙

农事用火增多

这些防火措施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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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青旅游活动增多

受大风等因素影响

森林火灾处于多发期

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十不准”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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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  
编辑: 贺子桓   主编:马京川      审核: 康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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