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孩子踢球致打牌女子受伤,监护人被判承担70%责任
2025-02-19 18:19
未成年人在小区内踢球致他人受伤的事件偶有发生。小孩踢球伤到人,谁来为受伤者买单?2月19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法官周国元向记者介绍,发生在当地一起因踢球伤人引发的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法院裁决由孩子家长承担70%的责任,受伤者承担30%的责任。
枣阳某小区有一块相对较大的空地,成了小区内孩童们玩乐活动的空间。2024年6月26日17时19分许,7岁的尧尧(化名)和几个小朋友兴高采烈地围着一只足球,往来奔跑,不慎将足球踢到正在路边打牌的谢女士后背,导致谢女士出现四肢抽搐、心悸等症状。
谢女士的丈夫闻讯赶到现场,他在报警后,遂将谢女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660.17元。
出院后,谢女士就找到尧尧的家长协商赔偿问题。因双方意见不一,谢女士一气之下将尧尧及其父母诉至枣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228.82元。
“尧尧是和小朋友玩耍时,无意将球踢到原告座椅后背上,如果承担责任,也应该由一起玩耍的小朋友共同承担责任。”尧尧的父母表示,原告作为成年人,没有在小区专用的休闲区域打牌,也有责任。
对于这次意外,孩子的家长应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尧尧未满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系尧尧的法定监护人。被告尧尧将球直接踢到原告谢女士后背,导致其受伤的事实,有报警记录、监控视频等予以证实。被告尧尧的父母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周国元说,原告谢女士未在小区确保安全的区域内打牌,亦有一定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枣阳法院酌定尧尧及其父母承担70%的责任,谢女士承担30%的责任。最终,法院核定原告因本次事故损失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3897.63元,判决由尧尧及其父母承担70%,即2728.34元。
一审宣判后,经过承办法官的判后答疑,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尧尧的父母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通讯员 梁军 章品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