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车评人未经实际测评发布涉车企不实内容 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2-17 13:59

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汽车制造公司与马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值得关注。

某汽车制造公司为新能源汽车领域知名企业。马某为汽车行业职业测评人,就职于汽车测评机构。马某在其社交平台公众号就某汽车制造公司内部管理、经营行为、产品设计、质量等发布不实信息,而且在未经实际测评也无其它依据的情况下,对该公司制造的汽车作出“跑偏”“制动失效”“质量堪忧”等描述。某汽车制造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马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审理法院认为,马某作为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汽车测评从业人员,负有较普通消费者更高的审慎义务,在发布关于汽车测评的言论时,应客观公正。马某在未进行实际测评且无其它依据的情况下作出的关于某汽车制造公司及其旗下产品的评论内容,缺乏事实依据,降低公众对该产品的社会评价,侵害该公司名誉权。最终判决:马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记者 祁彪)

来源: 红星新闻  
编辑: 田韵沁   主编:马京川      审核: 李露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