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采访税务部门,曝光加油站偷税细节
2025-02-13 22:04
篡改数据 更换主板 多方收款……
税务部门公布3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细节曝光!
近年来,税务部门针对加油站存在加油机作弊、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等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与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紧密协作,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税务部门共查处高风险加油站2722户,查补税费款和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57.89亿元,有力促进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日前,广东、新疆、云南税务部门还公布了依法查处的3起加油站偷税案件,哪些作案细节被曝光?怎样更好守护市场公平?
一个油站、两套系统 多方收款偷逃税终被查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了一起加油站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件。有线索反映,当地一加油站有删减数据的情况。随后,检查人员在涉案企业罗定市大众石油经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虽然该加油站前台加油机管理系统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一致,但在办公场所中一个隐秘房间里存放的一台计算机十分可疑。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执法员杨云:我们对该计算机进行检查,发现该计算机导出的加油明细数据,比前台加油机管理系统导出的加油明细数据几乎多了一倍。
这些数据为什么会相差如此之大呢?检查人员对此油站管理系统进行了测试。
杨云:原来,该加油站使用的油站管理系统可以设置“作弊模式”,当设备参数比率设置为3:1时,每3笔加油订单中,只有1笔加油订单会同步上传至税务机关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
该加油站正是通过设置高参数比例这样的“作弊模式”,隐匿了大量的销售收入。
杨云: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税务稽查部门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52万元。
主板作弊“瞒天过海” 资金溯源“真相大白”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线索,该市东城迎宾加油加气站地处市区繁华地带,生意火爆,但申报收入却低于周边加油站。不仅如此,该加油站申报的开票收入远高于未开票收入,不符合加油站经营常规。
经营者曾某在面对检查时说,加油站的加油机是正规厂家过来安装的,加油机记录的数据是准确的,申报的数据和加油机也是一致的,这看似合理的解释是否真的无懈可击?随着检查的深入,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发现了问题。
检查人员:他们的税控铅封完好无损,但经过仔细查看发现,该加油机是经过专门设计的,可以在不破坏铅封的情况下直接打开盖板,该加油机主板电路与正规加油机主板不同,存在手工焊接痕迹,所以我们据此判断,该加油机主板极可能是作弊主板。
那么,该主板是如何被控制作弊的呢?
检查人员:我们在极其隐秘的角落发现了一台电脑,经过现场加油测试,确认此电脑为作弊主板的远程控制端,可通过该电脑上安装的作弊软件远程设置加油机作弊规则,实现将人为修改过的数据上传至加油机主板,达到蒙蔽税务部门检查的目的。
虽然查实了篡改加油机数据的事实,但加油机数据已经失真,真实的销售数据又是多少呢?检查人员调取了大量与该加油站相关的资金流水进行资金溯源分析,发现该加油站使用某第三方收付软件进行收款。
检查人员:我们逐笔研究,从中提取出与销售收入相关的金额,最终确认该加油站隐匿销售收入2944.2万元。针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图木舒克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其定性为偷税,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神秘账号 油款不知所踪 按图索骥 真相浮出水面
同样是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近期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了丘北县树皮岔路加油站偷税案件。
在现场,检查人员发现,这家加油站的加油机主控电脑数据会实时更新,且删除后无法获取完整数据,而现场仅留有部分“手工账”和零散单据,销售记录凌乱且残缺不全,也没有发现出入库台账等。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赵丹表示,按照法定程序,检查人员对该加油站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据其交代,该加油站的实际控制人蔡某是外省人,因身体原因不在云南,便指派同乡林某负责加油站的日常管理。
赵丹:这个加油站在日常的管理经营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加油员个人的微信进行收款,同时加油员在每天交接班的时候,将他收取的油款通过微信转账转到了一个微信名为“树皮岔路加油站”的微信号,但是通过对林某的调查,林某称他并不知道这个“树皮岔路加油站”的微信号是谁的,林某在故意隐瞒微信的交易记录的实际情况。
为了挖出该微信号的幕后控制人,检查人员通过记账凭证中的工资花名册,找到了近几年雇佣的十多名加油员。
赵丹:通过排查分析加油员的微信流水,联合公安、银行等部门查证,最终锁定“树皮岔路加油站”的微信号是由实际控制人蔡某注册使用。我们顺藤摸瓜,随即依法调取该加油站对公账户银行流水和蔡某本人微信流水,发现蔡某微信流水中,大量资金均由站内加油员转入,资金转入时间相对固定,款项往来存在“时间连续、单项转入、非整数金额”等特点。
此时,案情逐渐清晰,销售数据也初步固定,疑点线索得到进一步印证。完成调查取证后,检查人员约谈了实际控制人蔡某。面对详实的证据,蔡某最终承认了在检查所属期间通过私人微信收取售油款、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
赵丹:我们确认了该加油站利用个人微信隐匿账外销售收入2072万元,造成少缴纳增值税等税费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们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目前,已经将该加油站少缴税费、滞纳金、罚款,共计427万元追缴入库。
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经营主体要切实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强化依法诚信纳税自觉,打好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税务部门将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保障守法经营者权益,推动相关企业和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记者 李思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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