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不当合并案二审维持无罪原判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2-03 15:07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当地时间2月3日就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不当合并与会计造假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李在镕无罪

韩国检方指控李在镕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和渎职,并提请法院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5年、罚金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59万元)。

李在镕以及三星集团未来战略室前室长崔志成、未来战略室前次长张忠基、未来战略室前战略组长金钟重等人涉嫌在2015年三星集团旗下第一毛织和三星物产两家公司的合并过程中,故意发布虚假信息哄抬第一毛织股价、压低三星物产股价,以帮助李在镕以最低费用继承经营权并强化他在三星集团内的影响力,韩国检方于2020年9月对他进行了起诉。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024年2月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三星集团旗下两家公司合并目的并不仅限于强化李在镕在集团内的影响力,从总体上看,无法将其视为不当行为,且没有证据可证明此举给股东造成损失,该案所有指控均无确凿证据。因而认定李在镕及崔志成等人均无罪,检方不服判决提起抗诉。

总台记者 张昀

来源: 央视新闻  
编辑: 朱小乔   主编:马京川      审核: 何祥辅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