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1-16 22:25

为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助力数字重庆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 对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未来工厂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获得灯塔工厂称号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2. 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3. 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数字经济等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4. 对完成揭榜的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项目,给予每个200万元建设补助;对评选为优秀的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实战场景,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5. 优化“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数字化应用平台,做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通过线上综合集成和线下专员服务,协同提供“一站式”服务,集成化、链条化、流程化推动企业问题解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6. 充分应用市级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数据库功能及推广服务能力,推动服务商在平台上线一批服务中小企业的“小快轻准”数字化转型服务产品,形成标准化“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资源池。积极引导服务商加速自有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商平台与市级平台信息交互通道。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揭榜挂帅”建设,形成“市级平台—赋能中心—中小企业”的向下服务和向上数据传递体系。探索引导数字化服务商统一数据接口标准,打通企业数字化转型中存在的数据孤岛和生态壁垒。(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7. 集中一批有意愿数字化转型的企业高层,开展优秀企业参观、企业家交流等活动,提高数字化转型意识。启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论坛,以论坛形式对外发布重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果,提高服务商、企业影响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8. 聚焦楼宇收储使用面积、新增企业数、新增从业人员等指标,出台中心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评价奖励办法,市级按照“半年评估、全年考核”原则开展评价,根据排名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中心城区组织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揭榜”应用场景项目,市级对中心城区组织应用场景建设情况开展年度考评,根据排名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纳入市财政对区产业集聚转移支付,用于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对绩效较好的楼宇,授予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中心城区各区)

9. 对首次进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的,市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进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市级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市级择优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中心城区各区)

10. 支持建设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服务绩效,市级择优给予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中心城区各区)

11. 严格落实国家软件首版次应用支持措施,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等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中心城区各区)

12. 算力监测调度、算力网络、大模型应用方向研发及应用项目可申报专项资金,标准为“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高质量数据集方向补助标准为“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13. 培育典型数据应用场景。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可信数据空间项目储备,聚焦城市、企业、行业数据空间,做好重点领域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培育。向有条件的企业征集遴选一批“重点联系示范场景”,推动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引导有条件企业开展“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培育,支持参加国家“数据要素×”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数据主管部门)

14. 对符合条件(详见市商务委当年度相关项目申报文件)的电商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不包含土建、征地拆迁、生产线改造、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对完成揭榜的商务领域产业大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商务委)

15. 实施智慧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四大行动(详见各区县农业农村委相关项目申报文件),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大脑建设、生产智能化试验示范、经营网络化资源汇聚、管理数据化集成应用、服务在线化创新培育等方面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农业农村委)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政策落实工作,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天工焕新”行动计划和配套文件为准。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办理。

本政策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实工作,及时根据上级要求调整完善政策措施。

编辑: 周游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