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人才今年3月到岗 重庆启动卫生人才“市聘县用”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1-07 13:46

第1眼TV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为持续提升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城市优质医疗资源逐步向区县下沉, 重庆近日正式启动卫生人才“市聘县用”,首批人才将于今年3月正式到岗

建立“市聘县用”人员派出机制。市属医疗机构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单位新晋升副主任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4个类别)数量的40%比例,派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到区县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鼓励部队医院派出非军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到区县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术帮带,派出人员数量不少于上年度本单位非军籍医疗类人员晋升副主任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 4个类别)数量的20%。市属医疗机构、部队医院每年至少派出不少于2名中级及以上称职的非临床医师类(护理、药学、医技或管理类)人员到区县级医院、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建立“市聘县用”人员调配机制。按照“供需匹配、精准下派”原则,由市卫生健康委将市属医疗机构、部队医院派出人员统筹调配到有需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非主城区的区县级医院工作,重点安排到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渝东北、渝东南地区区县级医院、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开展帮扶。原则上,各市属医疗机构、部队医院人员优先调配到其所在医联体内的区县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 12 月底前,收集各区县对市级医疗、护理、药学、医技、管理类人员的需求,并给市属医疗机构、部队医院下达帮带专业和人员数量,确保“基层所需、基层有用”。

建立“市聘县用”人员约束机制。执业医师类“市聘县用”人员在下派区县工作期间,派出单位应当暂停其在本单位的执业活动;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医保部门开通“市聘县用”人员在受援单位的医保工作账号。护理、药学、医技或管理类“市聘县用”人员在派出期间,应参照执业医师类人员约束管理,不得回原单位从事相应工作。

建立“市聘县用”人员考核机制。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接收单位负责“市聘县用”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市聘县用”人员在下派期间,接收单位每月按照出勤天数、门急诊人次量、巡诊、教学次数等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由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反馈派出单位,并与其绩效工资挂钩。“市聘县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执行,由派出单位负责发放。

建立“市聘县用”人员激励机制。“市聘县用”人员累计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非主城区的区县级医院工作满12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认定完成1年基层工作经历。原则上,同一人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鼓励“市聘县用”人员长期在基层工作,“市聘县用”人员在基层连续工作满 3 年的,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政策;“市聘县用”期间,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取得基层定向职称,连续服务满5年及以上的,回到原单位可按程序转评同级全市通用职称。药学、护理、医技、管理等卫生人员在非主城区的区县级医院或者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累计超过1年的,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时予以一定的附加分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表彰奖励。

统一市级医务人员基层经历认定。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对“市聘县用”人员,以及其他下沉到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非主城区的区县级医院工作6个月以上的市属医疗机构、部队医院非军籍医务人员进行归口管理,并对其基层工作经历进行统一认定。“市聘县用”人员等上述人员任务结束后,由个人和单位填报《重庆市申报评审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基层服务经历评价表》,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审核,作为其基层履职或职称评定依据。市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人员下派,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照“县聘乡用”有关要求,统筹管理并上报核定其基层经历。

“通过采取师傅带徒弟、团队带团队等多种培养模式,助力区县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一批特色临床科室,培养一批专业骨干,开展一批新业务新技术’,提升区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能力和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享受市属医疗机构专家服务”,市委卫生健康委基层处一级调研员李春明向第1眼TV记者表示。

(重庆广电-第1眼TV记者 毛林涛 王祥)

原标题:首批人才今年3月到岗 重庆启动卫生人才“市聘县用”

来源: 重庆广电-第1眼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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