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未牵绳泰迪犬扑身受惊吓未获道歉,踢狗引纠纷致狗主人受伤,被判赔偿1200元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1-07 07:43

甘肃一女子前往超市购物时,在门口处被一只未牵绳的泰迪犬上前扑了腿部和腹部几下,泰迪犬主人未道歉。后女子踢踹了泰迪犬,两人由此发生纠纷,在后续撕扯过程中致泰迪犬主人受伤,后被对方起诉索赔……

1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甘肃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布此案判决书,判决该女子承担60%的责任,赔偿泰迪犬主人1200余元。

判决书显示,2024年9月3日中午12时许,女子杨某和朋友带着一只宠物泰迪犬前往张掖市甘州区某超市购物。泰迪犬虽拴有绳子,但杨某及其朋友当时未牵绳。女子梁某亦前往该超市购物,走到超市门口时,泰迪犬从超市跑出,上前扑了梁某的腿部、腹部几下导致梁某受到惊吓。

在梁某受到惊吓后,杨某未向其道歉,只是说了“没事”。在杨某准备离开时,梁某用脚踢踹泰迪犬,两人遂发生口角,杨某用手指着梁某并辱骂脏话,进而双方相互对骂。其间,梁某用手将杨某的手挡回去,同时推搡杨某、击打杨某胳膊、用身体冲撞对方。经超市老板劝解未果后,双方持续对骂,僵持过程中,梁某准备将其停放在超市门口的车辆熄火,杨某阻止对方离开,双方进而发生撕扯,在撕扯过程中,杨某不慎倒地。起身后,杨某恶语相向,用脏话辱骂、挑衅梁某,梁某用身体冲撞了杨某,杨某亦冲撞了梁某。

事后,警方认定梁某用拳头击打了杨某左臂,对梁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杨某当日就医被诊断为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之后,杨某将梁某起诉到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5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在因杨某的宠物狗受到惊吓后,已经踢了对方的宠物狗,在杨某出言不逊时,应当采取报警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其通过推搡、击打原告并用身体冲撞原告,同时与原告对骂、撕扯致使原告受伤,被告应受到行政处罚,故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双方发生纠纷后,原告已经报警,双方本应等待民警前来处理,但被告执意前往自己车辆,导致原告以为被告要离开现场从而阻止被告离开,引发双方撕扯,是导致事态扩大的原因之一,故被告亦具有过错;再次,原告作为宠物的饲养人,遛狗不牵绳,本身就违反了饲养动物的相关规定,在自己的宠物惊吓到他人时,原告本应态度诚恳道歉即可,但原告出言不逊,手指被告并用脏话辱骂被告,系引发本次纠纷的直接原因;最后,原、被告发生纠纷后,原告已经报警,本应等待民警前来处理,当时被告已经停止对原告的侵权,且被告陈述其不离开,只是将车辆熄火,故无论被告是否离开,应由民警处理,但原告撕扯被告,导致损害事故扩大,故原告亦具有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杨某的各项合理经济损失为2033元,由梁某承担此次纠纷60%的责任,赔偿杨某1219.8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原标题:女子被未牵绳泰迪犬扑身受惊吓未获道歉,踢狗引纠纷致狗主人受伤,被判赔偿1200元

来源: 红星新闻  
编辑: 唐文培   主编:马京川      审核: 李辉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