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是否一定构成串通投标罪?遵义养老服务建设项目串标调查
2025-01-07 07:27
▲2022年9月遵义市社会福利院(桃溪寺)老年养护楼及老年公寓提质改造项目 本文图均自红星新闻
贵州遵义的民营企业家王某彦、谢某友、沈某波三人,被控串通投标罪,日前已被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检方指控,2021年~2022年期间,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遵义市民政局的6起公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涉嫌串通投标罪。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行为才构成“串通投标罪”。本案中,王某彦等人的串通投标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在当地引起各方高度关注。王某彦的家属认为,王某彦为遵义市的养老事业作出了贡献,其行为仅属行政违法,且为招标人遵义市民政局节约了资金,并未损害其利益,不构成刑事犯罪。
审计:
多家竞标公司实控人为同一人
据悉,该案线索源于贵州省审计厅对2022年某联合融资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审计。审计发现,遵义市民政局养老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合同金额为3628.6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遵义市政府曾与贵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签订关于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某某银行贷款再转贷协议。2021年8月,遵义市民政局召开第23次党组会,审议并通过了养老服务科提交的“项目招标代理竞争性磋商方案”,最终确定被告人谢某友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鼎公司)为招标代理公司。
本次采购招标涉及物品155类39423件,预算金额4126余万元。2021年9月27日,中鼎公司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发布5条“某某银行项目设施设备采购公告”,涉及5个品目(先后顺序为:A包、B包、C包、D包、E包),分别为护理床类、适老化家具类、医疗器械类、电器及生活用品类、益养苑集中采购类。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可查的中标(成交)公告显示,贵州楷善贸易有限公司中标A包和B包,贵州尔玛实业有限公司中标C包,重庆娇翎商贸有限公司中标D包和E包。这3家单位的实控人均为王某彦。
贵州省审计厅抽查发现,中标5个包的3家供应商单位涉嫌串通投标。审计报告指出,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为王某瑾、王某彦、王某,三人为兄妹关系,且相互为管理关系。在项目采购开标前2~3个月(2021年7月至8月),3家单位为参与投标,同时变更增加了医疗器械经营范围。
披露:
评审专家被“夸奖式暗示”
王某彦的家属介绍,除上述项目外,警方认为,在2022年5月遵义市老年人需求信息初筛能力评估项目、2022年9月遵义市社会福利院(桃溪寺)老年养护楼及老年公寓提质改造项目、遵义市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谢某友同样与王某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并牵扯出另一名供应商沈某波。
公开的中标(成交)公告披露了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王某彦在被羁押前曾告知家属,谢某友对他表示,只要确定其为招标代理,他就能“拿下评审专家”,保证王某彦的公司中标。
证据显示,沈某波控制的企业中标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子包品目6,其中存在陪标情形,且谢某友联系了专家“打高分”。
虽然评审专家是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但谢某友称,他有各领域专家的电话。当交易中心抽取专家时,谢某友可以提前询问专家是否被系统抽取。如果这些专家被抽取,他就打招呼要让特定的某家公司中标。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开标前,如评审专家被系统抽取,会收到语音通知,如能去评标就按1号键,不能去就按0号键。开标时间会通过短信形式发送至专家手机,专家会提前半小时抵达交易中心,刷身份证进入开标室,在进开标室之前一般都不知道项目名称。
接近本案的人士介绍,有的评审专家可能会提前被打招呼,要求对某家公司给予关照。一些评审专家会实事求是打分,不会受这些外来因素影响。那些没有被提前打招呼的评审专家,在开标室内也会得到其他专家的“夸奖式暗示”。比如评标时,某位专家会称,某家公司的标书做得不错。一旦说这话的是熟人,那彼此就心照不宣,对这家公司评分时,在诸如“技术标”的分值上,被暗示的专家“在合理的范围内”会尽量打得偏高。
员工:
项目完成后获民政部门好评
王某彦是一名师范毕业生,曾当过一段时间的教师,后来辞职下海,成立了上述楷善、尔玛实业等多家公司。
▲王某彦
王某彦控制的贵州金康源养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与遵义中医特色专科医院合作,中标了2022年5月遵义市老年人需求信息初筛能力评估项目的两个子包。此项工作是为全面掌握全市老年人基本情况,建立动态管理的老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库,为遵义市制定养老服务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王某彦实际控制的贵州环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了遵义市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子包品目4。该项目招标信息显示,供应商需根据需要,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必要老年用品,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营造无障碍空间,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王某彦的家属王某告诉红星新闻,该项目类似于“开盲盒”,即中标公司事先并不掌握这些困难老人的具体信息,中标后才能拿到名单,然后一家一户上门服务。这些老人多居住在农村,部分老人身居偏远山区,服务流程烦琐,中标企业利润空间有限。
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舟镇禹门村红旗组的余朝美是一名年近70岁的困难老人,系“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救助对象。2023年5月,余朝美的住所被打造为样板间,该样板间由贵州环控公司建设,建设期间各地民政系统前来学习、考察。
▲余朝美家的护理床提示
▲样板间打造
熟悉该项目执行情况的王某彦公司员工雷某梅称,本案涉及的多个招标项目均基本结算完毕,遵义市民政局的招标多是“固定单价招标”,所以公司的行为不存在“串通报价”,不会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此外,这些项目完成后,获得民政部门的好评,未损害招标人(遵义市民政局)利益。
焦点:
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法学界多有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中标项目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等6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办案机关指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彦将自己掌控的4家公司委托他人代写标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人员编制;存在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存在投标保函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以上情况均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本案中的一人控制多家公司参与投标情形,是否一定构成“串通投标罪”?对此,法学界已多有讨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认为,刑法所关注的是数个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串通”,而使招投标失去竞争性,不在于数个投标人是否被一人控制或者如何控制。当行为人将自己意志同时作用于几家参与招投标的单位后,就形成了刑法上的“串通”之意,导致招投标失去了竞争性。
但也有观点认为,形式上利用几家公司投标,实质上是一人投标,不具备两个以上主体勾结串联的情况,不存在与他人“串通”,故不能认定为串通投标罪。著名刑法专家、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认为,甲以A、B、C三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的,不应认定串通投标罪。
王某彦的家属称,串通投标罪只处罚那些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行为,没有证据证明王某彦和招标人串通,也没有对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失。他仅是行政违法中的“串通投标”,没有刑事处罚的必要。
红星新闻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王某彦等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在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后,于上月底已由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向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红星新闻记者 刘木木 实习生 成琳昕 发自贵州遵义
原标题: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是否一定构成串通投标罪?遵义养老服务建设项目串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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