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保姆自费照顾雇主女儿三年多!“小花”沐浴社会关爱健康成长
2024-12-30 20:51
十堰市房县高和意、黄庆芝夫妇,为了一句“一定会把孩子照顾好”的承诺,把雇主的孩子当成自己的亲生女儿一样抚养,3年多来,他们几乎是倾尽所有,无私付出,全力呵护这朵“小花”。
极目新闻记者11月30日获悉,报道见报后,社会各界对这对夫妻的大义善举表达敬佩之情,爱心涌向这朵可爱又可怜的小花,小花沐浴着社会关爱,正健康茁壮成长。
高和意告诉记者,目前,房县青峰派出所已经给小花办理了集体户口,并办理了个人身份证。有了身份证,小孩非常开心,她坚持要亲自管理身份证,把证件放在自己的一个放置贵重物品的盒子里,在家里的时候,经常翻出来看看。
此前,经过十堰市茅箭区相关部门协调,小花已经在附近的幼儿园入园了,幼儿园免除学费。“小花上了幼儿园后,明显更开心、更活泼了,学到了不少知识,也结交了几个好朋友。”高和意说。
湖北省著名作家陈应松看了报道后,十分感动,他委托十堰市的一名作家朋友,向这对夫妻捐献500元。他说:“这组报道真得非常感人,十堰房县好人,难得的善良人,自己去做保姆,结果还带回来一个小孩,小孩是无辜的,很可怜,好在她遇到了好人,十堰好人多!”
房县民政局副局长洪军告诉记者,房县民政局对小花的遭遇十分重视,了解到小花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就为孩子办理了3000元的临时救助金。随后,根据实际情况,将小花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范围,从12月开始,每个月会有一千余元的救助金,助力小花健康成长。
据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记者 关前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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