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同桌喝酒,4人先后驾车,统统被抓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4-11-15 13:18

2024年10月23日晚,宁城县忙农镇的一家饭店里,村民孙某东①、王某国②、孙某宝③ 、倪某生④、孙某磊⑤五人在一起推杯换盏,时至22时许,几人已经醉意朦胧。

事发

当晚23时,宁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忙农镇一处商店门前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报警人倪某生浑身散发酒气,便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其呼气中酒精含量为:17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并展开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这并不是一起单纯的酒驾事故。

经过

事发当晚一起喝完酒的几人决定开车回家,先由孙某东①驾驶倪某生的蒙DD8**Z轿车(载有其他4人)回家,孙某东到家后,王某国②继续开车,将孙某宝和倪某生以及孙某磊分别送至家中后,自己也回家了。孙某宝③到家后,不放心其他几人,便又驾驶蒙D6***0轿车来到倪某生家中。倪某生④在家歇了会有些饿,想出去买东西吃,便叫上孙某磊一起前往,出门后发现孙某宝的车还未熄火,便没打招呼就开车(载有孙某磊)去买东西了,行至半路时撞上了路边的石墩,下车后发现车辆损坏严重,想也没想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结果

经对倪某生询问得知事情的经过,当晚办案民警立即与忙农派出所取得联系,由派出所协助找到其他三人,并连夜展开调查,几人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孙某宝③(呼气酒精含量:19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倪某生④(呼气酒精含量:179mg/100ml)、王某国②(呼气酒精含量:66mg/100ml)、孙某东①(呼气酒精含量:75mg/100ml)三人都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收到过处罚,并且三人均处于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再次违法。

目前,王某国、孙某东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倪某生、孙某宝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提醒:“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身记录在案。”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才能“久”驾。

来源: 宁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 唐文培   主编:马京川      审核: 李露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