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禁驾!重庆交巡警公布8人名单,年龄最小的25岁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2024-07-22 10:26

7月22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向社会曝光6月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此次曝光的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共8人,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3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5人。其中最大年龄52岁,最小年龄25岁。

此次被终生禁驾的驾驶员,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者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上述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一

2023年5月24日,何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北碚区澄江镇方向沿国道212线往北碚区炭坝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12线1218公里230米蓝家湾组18号门前路段时,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何某驾车逃逸,后被民警查获。此案经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23年9月6日4时11分许,喻某宏醉酒驾驶渝AH7***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永川里奥特莱斯路段,与前方同车道内同向行驶的三轮车尾部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现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23年10月13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喻某宏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喻某宏涉嫌交通肇事罪。此案经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喻某宏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三

2023年12月31日19时48分许,袁某明饮酒后驾驶渝A****6号小型轿车沿省道541由安居往合川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541省道24.8公里处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行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袁某明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1mg/100ml。后经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本次事故由袁某明承担主要责任,邓某才承担次要责任。经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袁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提醒>>>

重庆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记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不要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引发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新闻多一点>>>

哪些原因会被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朱丹红   审核: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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