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备案办法征求意见 严禁资产评估机构在资本市场“无照驾驶”

新华社

2024-06-22 12:53

《中国证券报》22日刊发文章《新版备案办法征求意见 严禁资产评估机构在资本市场“无照驾驶”》。文章称,证监会6月21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突出从严监管,把紧备案入口、强化持续监管、畅通备案出口,通过严格备案管理穿透证券评估业务监管全过程,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服务资本市场的质量和能力。突出问题导向,集中解决证券评估机构未备案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关键突出问题,助力提升证券评估业务整体质量,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把紧备案“入口”

资产评估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及其他相关活动提供专业服务,为上市公司等主体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价值信息,是服务资本市场公平交易、公开披露的重要力量。

谈及《办法》出台背景,业内人士表示,2020年以前,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评估业务实行行政审批,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持。2020年,新证券法将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从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彼时联合印发备案办法,明确资产评估机构承接首单证券业务后,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备案,接受双方监管。

随着证券评估机构数量成倍增长,质量良莠不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2020年出台的备案办法在提升资产评估服务质量、推动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暴露出诸多问题,难以满足市场、行业、监管部门等对防范资本市场风险,维护证券服务市场秩序的需要。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徐丹丹等业内人士呼吁,把紧备案“入口”,提升证券评估业务整体质量。

在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董事长聂竹青看来,本次修订做到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首先是直面2020年以来证券相关评估业务实施备案管理以来出现的新问题,以解决这些问题作为修订办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站在防范风险和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高度,以促进证券相关评估业务在有序竞争的环境中高质量发展为基本目标,从规则角度制定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评估业务备案管理制度。

更好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

在业内人士看来,本次修订“全面、细致、创新”,严禁资产评估机构在资本市场“无照驾驶”、明确备案管理要求、增加现场核验等备案材料审核方式、增加备案注销机制等举措将有效提升行业执业质量、控制执业风险。

具体来看,《办法》拟禁止未备案执业,明确未按规定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得用于证券业务活动。徐丹丹表示,此举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确保从事证券类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接受相应的监管,有效防止不合格或未受监管的机构参与市场活动。

《办法》将对资产评估机构设置涵盖内部管理、质量管理、诚信情况等九个方面的备案要求,要求机构具备与证券评估业务相匹配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管理能力、风险应对能力等,将更好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聂竹青表示,《办法》拟强化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的有效运行,增加申请备案评估机构包括质控负责人在内的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不存在违法并且受到刑罚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条件等;《办法》将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鼓励职业风险基金余额或者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可大幅提高资产评估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办法》还拟对证券类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师人数以及评估工作经验、连续执业经历等作了具体要求,打击了行业存在的评估师挂靠乱象。

《办法》在衔接备案要求、进一步提升备案材料要求的基础上,将增加现场核验等备案材料审核方式,备受关注。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树奎表示,新“国九条”要求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办法》在衔接备案要求、进一步提升备案材料要求的基础上,将增加现场核验等备案材料审核方式,监管力度显著加大。

▲资料图片。新华社发

徐丹丹认为,《办法》拟增加对申请备案评估机构在必要时采用现场核验,监管力度显著加大。现场核验可更准确地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的实际运营状况和业务能力,确保其符合备案要求。虽然该举措会增加监管成本,但可大幅提高服务于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队伍的整体标准。

《办法》还将增加备案注销机制。明确依法终止营业、自行申请注销、虚假骗取备案、未持续满足备案条件且整改不到位等注销条款,推动不合规机构出清,同时设置再次备案要求,完善证券评估机构“能进能出”机制。徐丹丹表示,建立备案注销机制可在机构不再符合备案要求时及时将其从备案名单中移除,保证市场的纯洁性和专业性。

有助于提高市场信任度和透明度

业内人士认为,行业对《办法》盼望已久。面对大环境的深刻变化和行业内部的新形势,《办法》的修订正逢其时。在《办法》落地后,行业生态有望朝着健康有序的执业方向发展,助力提升证券评估业务整体质量,更好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

范树奎表示,《办法》发布后,评估行业的全面科学监管将进入常态化阶段。随着外在监管和内在提质的双重要求提升,证券评估机构和人员规模短期快速增加的状况将得到缓解。一些专业基础薄弱、市场敬畏意识不足的机构将退出或被整合,专业胜任能力强的证券评估机构和人员将得到更多发展机会。

“这些修订措施将提高行业门槛,促进行业规范化和专业化,有助于提高市场信任度和透明度。从长期看,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健康、稳定和高效的资产评估行业。”徐丹丹表示。

聂竹青表示,《办法》将去芜存菁,明确备案条件和直接注销备案的情形,以及通过市场化淘汰不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能力的评估机构,将使行业在一个健康动态和更加合理的状态下发展;百舸争流,倒逼中小机构做大做强,从评估收费的“内卷”变成执业质量的“内卷”,既要重视机构内部治理和风险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更要重视这些机制和制度的有效运行。同时,引导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评估机构重视人才建设。这些举措将成为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编辑: 贺子桓   审核: 马京川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