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取消城管部门”?媒体:职能仍然存在,并非简单“走回头路”

极目新闻

2024-06-17 13:23

极目新闻消息,据海报新闻6月17日报道:日前,北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关于停止使用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证的公告》显示,根据《北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北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旅游文体广电、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归相关主管部门承担,不再保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从2024年6月10日起,停止使用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证。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了5年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2019年3月,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行挂牌仪式。当时的消息提到,根据《北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旅游文体广电、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11个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根据官方资料,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行使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和市本级、海城区、银海区辖区(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统一领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处以及 跨县(区)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及园区(旅 游区)派驻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等。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5月,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已举办北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仪式。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斌施指出,要以本次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等。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北海市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3月北海市城市管理局更名为北海市市政管理局。

5年后取消并非简单走“回头路”

成立5年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轮机构改革中予以撤销。这被舆论解读为北海取消了城管部门,还有人认为北海城管改革不成功,才会出现机构改革的反复和回潮,走了“回头路”。

但如果细读这份公告,就会发现这其实是一种“误读”。北海市撤销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并非城管部门就不存在了,其11个领域职责将回归主管部门。

事实上,城市依然需要城管,城管部门也会长期存在。我国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来说,综合执法模式有利于实现职能整合、资源融合、人员集中和执法统一,高效、协同、集约地履行综合执法职能。

当然,综合执法模式也有其弊端。比如,综合执法涉及的职能领域和细分行业较为繁杂,动辄需要执法人员熟悉和掌握数千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不能建立学习型执法大队、持续培训执法人员并使其成为行家里手,就很难达到综合执法的预期效能。

城市管理是“大城管”,涉及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执法监察等方面,既需要城管部门的牵头协调,更需要其他职能部门的参与。如果综合执法机构缺乏跨部门、跨层级的统筹协调能力,也会因为独木难支而陷入困局。

从这些年的运行情况看,综合执法模式的潜在效能在不断显现。因此,各地依然可以结合本地情况,在此方面进一步探索。

综合执法模式是新生事物,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执法是城管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项职能,但如何对其加以组织和改革,却因城而异。在城管建制和执法组织方面,每个城市的规模和情况不同,需要结合城市自身做出相应的安排。就像北海这次所做的机构调整,也并非简单“走回头路”。

而各地城管部门也有必要在北海这次调整中反思,如何将相关工作做得更好。之所以不少人希望城管部门“消失”,同一些地区城管工作简单粗暴有关,也与长期以来社会形成的城管“污名化”不无关系。

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转型时期,城管部门和城管人员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推动和优化执法体制的同时,城管也应更突出如何为市民、企业提供服务。

原标题:广西北海“取消城管部门”?媒体:职能仍然存在,并非简单“走回头路”

编辑: 唐文培   审核: 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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