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重庆档案新规出台 7月1日起施行
2025-05-29 18:13
开展珍贵红色档案认定工作,建立本市珍贵红色档案目录,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内容予以公布。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珍贵红色档案,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的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等,被纳入重点监督。
5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娄振新进行解读。
娄振新介绍,随着国家和市级层面重大战略、重点任务推进,我市档案工作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红色档案保护开发、档案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规范,需要出台新的地方性法规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同时,我市近年来档案工作创造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需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总结固化。
新制定的重庆档案新规,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了重庆市多年档案工作实践经验,融入了地方档案管理特色,就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和公布、红色档案保护和开发、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对相关主体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化,强化了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明确应当归档的材料范围,条例规定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条例还结合重庆实际,设立专章保护和开发红色档案,诠释红色档案的定义,明确建立红色档案目录,强化对红色档案的保护。条例规定,市档案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开展珍贵红色档案认定工作,建立本市珍贵红色档案目录,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珍贵红色档案目录内容予以公布。规定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重大纪念日和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展示有关红色档案。
条例还紧扣数字重庆建设,提出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归档功能和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平台建设,为实现我市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条例立足数字化转型,明确鼓励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强人工智能、数据挖掘、区块链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开发数据交互等智慧场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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