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出台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记者 何春阳

2025-05-29 15:32

5月29日上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玉萍介绍,自国务院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及《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彭水自治县在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殡葬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和规范。

为进一步发挥村民自治和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殡葬改革,《条例》第六条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将促进殡葬移风易俗的有关工作及内容具体化;第七条规定,鼓励相关协会依法制定行业规范,支持、促进殡葬移风易俗。

为带动遗体火化逐步普及、节地生态安葬、丧事文明简办,《条例》第八条对惠民殡葬政策作出具体明确规定,通过推行公益性殡葬服务和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治丧安葬经济负担,推动殡葬活动向集约化、规范化方向转变,实现经济减负、社会文明、环境友好的综合效益。

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开展林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的复合利用,为群众提供生态、节约、惠民的公益生态安葬设施。

针对一些乡镇(街道)偏远农村超长期停放遗体办理丧事,影响治丧人正常生产生活并加重负担的现象,《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按照文明治丧、丧事从简的原则合理控制治丧天数,并引导全体成员共同遵守,通过宣传教育、示范引导等方式,提高群众对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认识和接受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对涉及民间选择葬期人员利用超长期办理丧事骗取钱财的行为,《条例》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利用择葬期、看风水骗取钱财或者噪声扰民,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张信春   审核: 付爱农 主编: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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