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人大专委会组成人员免职辞职的4种情形 重庆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获通过
2025-05-23 17:31
5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下简称《履职规定》),对专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和参加各项活动、履职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促进专委会组成人员更好依法履职。
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职规定》明确专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应当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为建设“四个机关”积极履职,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当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具体执法司法案件等。
《履职规定》明确了专委会组成人员六方面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工作要求;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出席专委会全体会议,认真审议和表决各项议题;参加专委会组织开展的立法、监督、学习培训、代表议案办理和代表建议督办等活动;参与制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立法、监督、调研等议题建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履职规定》还对专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进行规定。明确了专委会应当加强对组成人员履职的监督管理,对其出席全体会议、审议发言和参加专委会活动等情况进行登记,明确了专委会组成人员免职辞职的4种情形:即一年内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专委会全体会议或不参加专委会活动的,一年内请假次数超过专委会全体会议和活动次数总数70%的,因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特殊情况不宜担任专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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