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代表团提交全团建议 支持成渝地区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记者 何春阳 王亚同

2025-03-04 19:00

建设成渝地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国家战略任务,是党中央赋予川渝两地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3月4日,重庆代表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全团建议,希望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成渝地区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减计收入税收优惠、新建概念验证等平台用地纳入科研用地等先行先试政策试点,从国家层面以更大力度,支持成渝地区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上,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强调要使成渝地区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近年来,川渝两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指导下,一体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同时,成渝地区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仍存在不少短板弱项和问题挑战,亟需国家层面予以更多有力支持。

协同创新

高水平创新平台达320个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专章部署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近年来,中央科技委相继印发关于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成渝地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方案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成渝地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点任务。

近年来,川渝两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两地党委、政府高位推动,协同构建川渝科技创新体系,召开川渝党政联席会议10次,成立川渝协同创新工作组,统筹重大事项。

协同共建战略科技力量。大型低速风洞、超瞬态等13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启动建设。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等重点高校深化校地合作。3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早期成效,高水平创新平台达到320个。

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紧扣重庆“416”科技创新布局和四川前沿科技攻坚突破行动,实施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联合开展攻关项目257项,产出一批重大原创成果。组建川渝技术转移等创新联盟,促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1万家、高新技术企业2.6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00家,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4个。

协同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成功举办首届“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获批“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5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成投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完成成果分割确权3000余项。联合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推动高层次人才互认7000余人。整合共用大型仪器设备1.4万台(套)、使用超5万次。

突破瓶颈

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立足国家站位和川渝两地实际,成渝地区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效突出、态势喜人的同时,仍存在不少问题瓶颈。代表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无法叠加。目前,川渝两地高新技术企业最大的优惠政策是减按15%的税率征收减免企业所得税,与西部大开发政策完全重合而又不能叠加享受,大多数企业选择直接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意愿不强。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较繁杂。高新技术企业在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部门权责不清、部分指标无法量化、专家评审主观影响较大、监督管理程序不优等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成本较高,降低了企业申报积极性。此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要求较高,2023年重庆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1.76%,排名全国第四,高于全国0.37个百分点。大部分工业企业难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最低要求(3%)。

三是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亟需完善。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国对高技术人才的争夺已成为全球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悉,目前我国还没有技术移民政策,通过借鉴发达国家技术移民的成功经验,应坚持需求导向,注重技能评价,允许川渝高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开展技术移民。

四是概念验证、中试研发等平台用地受限。作为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关键一环,概念验证、中试研发等平台建设用地目前仍作为产业用地、工业用地管理,对相关平台建设不利。

建议意见

先行先试推动政策试点

针对上述问题瓶颈,代表们提出,建议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移民局等有关部委,支持成渝地区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减计收入税收优惠、高技术人才移民、新建概念验证等平台用地纳入科研用地等先行先试政策试点。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计收入税收优惠。建议通过调整税基方式支持川渝高新技术企业叠加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优势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试点。建议对川渝优势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的,实行“报备即批准”。同时,建议考虑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特征,在川渝地区试点分行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差异化设置研发投入强度要求,引导工业企业更好创新。

在川渝先行探索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该项工作已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部署,建议在川渝先行探索。以更开放姿态、更灵活政策,打造一流创新环境,完善生活保障体系,确保高技术人才愿意来、留得住、能发展,推动川渝在全球科技竞争中占据领先地位。

对新建的概念验证、中试研发等平台用地纳入科研用地管理。建议对新建的概念验证、中试研发等平台享受科研用地政策,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张信春   主编:商宇      审核: 付爱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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