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关于工业设计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工业设计促进条例》10月31日起施行
2024-09-26 20:56
9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工业设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拟于今年10月3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工业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创制性立法的一次有益探索。
重庆是国家工业设计示范城市,去年10月我市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在解读法规时表示,新形势新任务对全市工业设计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予以促进和保障。
李媛介绍,条例遵循“少而精”“小快灵”立法思路,从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到市人大常委会两审后提交表决,用时不到一年,并将于10月31日起施行,距重庆宣布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正好一年。
工业设计是创新链的起点、价值链的源头,是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的关键力量。
条例明确,经济信息部门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培育、认定等工作,推进工业设计机构建设。同时,明确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设计主体培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的资金支持。企业用于工业设计的研发费用,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
条例明确支持企业、工业设计机构加强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数字孪生等现代技术手段在工业设计中的应用,提升设计质量和效率。通过强化企业和工业设计机构的创新能力,更好地适应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
李媛介绍,该条例属于创制性立法,没有直接上位法和其他省市立法作为参考。条例立足重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以“工业设计”小切口开展地方立法,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全市产业发展的能力,助推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并发挥地方立法的探索性功能,凸显重庆辨识度。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