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部地方性法规进入初审 即日起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建议
2024-08-01 20:43
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重庆市工业设计促进条例(草案)》《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等5部重庆地方法规提请初次审议。8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在重庆人大官网发布了部分法规的草案文本及说明,面向社会征求进一步修改意见建议。
川渝协同立法重要项目 推动法律援助一体化协作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修订草案),是川渝协同立法的又一重要项目。现行《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已施行10年,与当下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不相匹配,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及国家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亟需修订完善。
修订草案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规定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再受援助事项限制。同时规范法律援助办理,优化申请流程,申请人只需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并提交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即可,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并可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查询、评价,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办理。
此外,修订草案创新跨省法律援助模式,申请人可就近向川渝两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申请结果互认。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加快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标准及认定核查办法,加强研究论证和川渝两地制度衔接。
精神卫生条例草案设专章守护青少年心理健康
《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制定)》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
草案瞄准社会难点热点问题,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维护与增进专章,回应社会关切、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并明确未成年人家庭抚育、学校教育和特色治疗等要求。
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服务与管理,草案也通过专章形式,提出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早期发现、发病报告、分级管理等工作机制。规范了精神障碍诊断与治疗行为,细化患者送诊、诊断、治疗等相关规定,规范患者住院、出院手续办理。规范康复机构的职责任务,明确监护人的看护义务。提出加强羁押人员、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师资队伍建设及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等提出相关建议。接下来,草案还将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全国首部工业设计领域地方立法 护航重庆打造“设计之都”
《重庆市工业设计促进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是全国首部工业设计领域地方立法。近年来,重庆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相继入选国家工业设计示范城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为固化总结相关经验,开展工业设计领域立法,将重庆为持续建设国家工业设计示范城市和“设计之都”提供制度保障。
草案从工业设计“小切口”入手,围绕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应用与推广、设计之都建设等重点,针对我市工业设计当前所面临的政策体系协同度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设计应用层级低、国际合作薄弱、高端人才缺乏等问题,进行系统化制度设计,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草案明确提出,加强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设计驱动型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完善人才培养和合作交流的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对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服务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工业设计与文化、城市建设、乡村建设融合发展。
社保卡一卡多用、跨省通用 创造更多川渝通用新场景
7月末,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了各自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为社保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实现“一卡多用”、在川渝地区实现“跨省通用”奠定法治基础。
其中,《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明确了社会保障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地位,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拓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应用领域。理顺了管理机制,规定对一卡通应用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鼓励区县创新和拓展应用领域、应用事项。
草案还明确了与四川省建立川渝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协同工作机制,共同研究相关重大事项,完善各领域配套措施、统一应用场景,促进跨区域业务协同,实现社会保障卡互认互通,对协同应用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会同四川省推进川渝一卡通数据共享共用。经多次磋商论证,目前,川渝两地一卡通立法在框架结构、制度设计、主要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
渝鄂协同立法 完善船舶污染闭环监管共筑长江大保护防线
随着长江大保护战略的深入实施和长江保护法的施行,对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立足新形势、新要求,重庆以船舶污染防治的“小切口”加快了地方立法。
聚焦船舶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闭环监管机制,重庆市、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均将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明确了适用范围、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联合监管体制,完善了船舶污染闭环监管机制,提出全面推行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接收,从源头上防治船舶污染,提出实行船舶水污染物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
为共同筑牢长江大保护的坚固防线,我市在加强执法、应急等区域协作基础上,与湖北省共同推进协同立法。草案通过设立专章,在区域协作机制建立、执法和应急协作、污染防治信息共享等方面,明确了船舶污染防治协作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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