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于11月中旬开展第二轮第二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2024-11-10 16:50
11月1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第二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要求,重庆将于11月中旬开展第二轮第二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第二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要求,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将在2027年前,完成对38个区县,以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的例行督察全覆盖。
此前,重庆已于2023年12月18日启动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建4个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巴南区、合川区、云阳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4个区县开展了为期12天的督察进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二轮第二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重点包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三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六年度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以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涉气突出环境问题,相关区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等。
本轮次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开通专门工作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区县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信访举报办理情况也将通过当地报纸、电视以及网站进行公开。
“各督察组将科学依法开展督察,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为被督察区县‘精准画像’,同时坚持督帮一体、以督促改,通过推动解决点上的一个问题,带动面上的一类共性问题有效解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督察过程中,各督察组也将督促被督察区县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整改,禁止搞“运动式”“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敷衍应对的做法;对于发现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一事一办、一厂一策,加强指导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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