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纪律,如何处理?
2024-12-21 09:05
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现违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纪律的如何处理?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工作机构会同干部监督机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干部监督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并予以纠正。对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相关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第五十九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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