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刻意放任猎犬捕杀野生动物 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记者 黄乔 尹诗语

2026-08-07 19:34

刻意放任烈性猎犬进山捕猎,致使小灵猫、毛冠鹿等多只野生保护动物遇害,主人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月7日,在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进入倒计时之际,市高法院、市五中法院、江津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林业局、区司法局等多部门,走进四面山自然生态博物馆,开展“法典启新程文博赋新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四面山自然生态博物馆前,5G“车载便民法庭”国徽高悬。活动现场设置模拟法庭体验环节,7人一组的小参与者身着角色服装,完整演绎庭审流程。

活动依托5G车载便民法庭开设模拟法庭,孩子们化身法官、书记员,演绎猎犬捕猎保护动物真实改编案件。(记者 尹诗语 摄)

“现在开庭!”身披宽大法袍的“审判长”话音清亮,法槌郑重落下。正在审理的,是一起改编自本地真实判例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今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张川(化名)带着烈性犬去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附近山中打猎。张川明知禁止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仍多次驱使、放任烈性犬围猎野生动物,分别杀害小灵猫1只、毛冠鹿1只、中国豪猪1只。

经鉴定,小灵猫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国豪猪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动物”)。被告人张川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最终以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现场释法,明确放任猎犬围猎珍稀野生动物需承担刑责,并科普各类非法捕猎法律后果。(记者 尹诗语 摄)

为何猎狗捕杀保护野生动物要算到主人头上?对此,法官现场解释说,按照法律规定,猎犬属于禁猎工具,歼灭性围猎属于禁猎方法,操控烈性犬围捕野生动物是被禁止的。如在能够指挥操控猎犬的情况下,放任烈性犬围猎野生动物,未采取任何阻止或救援行为,被围猎的野生动物理所当然应作为定罪量刑情节。

此外,不止是猎犬围猎,使用无人机坠箭、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甚至捡蛋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都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现场同步开展法治游园会,游客打卡主题背景板、参与“法典盲盒”答题互动,在趣味游戏中学习生态环境法典知识,领取普法纪念品。“中国好人”张超现场为群众开展专场解说,带领大家参观四面山自然生态博物馆,了解本地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感受生物多样性魅力。

据悉,下一步,江津法院将以法典施行为新起点,持续把生态普法课堂搬进山林、村居与群众身边,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绘就美丽巴渝生态新画卷。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崔曜   审核: 付爱农 主编: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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