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外卖员算不算公司员工?”——这场社区庭审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腰”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记者 黄乔

2026-04-24 18:08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之际,4月23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联合沙坪坝区总工会、辖区石井坡街道中心湾社区,开展劳动节主题社区普法宣传活动,将法庭搬进社区,以一起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案件为蓝本进行实景演绎,精准回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怎么办”等劳动者关注的法律问题,为广大劳动者及企业代表奉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

模拟庭审中,原告徐某于2022年8月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个人承揽服务协议》,以分拣配送员身份提供劳动服务,直至2024年9月25日。两年间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

对此,公司辩称,双方是承揽合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拒绝支付赔偿。

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遵照民事诉讼法定程序,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法律权责的基础上,当庭作出宣判:即便签订了承揽、合作等名义的民事协议,若实际履行情况符合劳动关系法定特征的,仍应依法认定劳动关系。本案配送员从排班、考勤到管理均由公司严格管控,不能拒绝订单、不能自主安排时间,配送服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长期、固定支付工资——双方具有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名为承揽,实为劳动关系。

“平时我们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庭审结束后,台下一位企业代表举手提问。现场法官结合案例解释说,首先,管理从属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考勤排班、奖惩考核,受到用人单位管控;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用交付劳动成果,不受考勤、固定工作时间限制。

另外,工作业务依附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是长期稳定提供劳动;劳务关系是一次性、阶段性项目合作,独立完成特定成果。

工作自主权限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不得随意拒绝工作安排,不能自主转包工作,全程受用人单位约束;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可自主安排工作相关事宜,仅对最终劳动成果承担责任。

“所以,哪怕签订了‘承揽协议’,只要实际存在排班、考勤、工资发放等管理行为,法院就会穿透式认定劳动关系。”法官强调。

随后,法院干警把“5G车载便民法庭”开进社区,循环播放普法短视频,并搭起“法治便民咨询台”,现场发放了200余册劳动维权宣传手册,涵盖孕期女职工权益保护、未缴社保的维权方式、试用期约定边界等高频问题。法官特别提醒,发生劳动争议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是完整维权链条,关键是要保存好排班记录、工资凭证、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明实际管理关系的证据。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廖雪梅   审核: 罗静雯 主编: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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